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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女子驾驶共享汽车出车祸?真相让人吃惊

儿子用母亲的信息注册共享汽车平台,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胆大地上路驾车行驶,造成共享汽车侧翻的事故。交警调查发现,母亲顶替儿子冒充驾驶员前来处理事故,调查后依法对母子俩作出处罚。

2月18日19时许,市交管支队东河区大队接到市民曹女士报警,称自己驾驶共享汽车发生事故。

事故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后,曹女士称因长时间没开车,自己驾驶车辆在转弯时发生事故,事故发生时间为17时20分,地点在东河区一条无名道路上。

民警经过现场详细勘查发现端倪,这起事故与平常交通事故不同,该事故车辆损坏较为严重,而自称驾驶员的曹女士身上却没有任何伤情。从现场询问了解的情况来看,曹女士一直言辞闪烁,她对交通事故的驾驶走向不明确,对于事故如何发生的细节不清楚,回避了很多问题。经过民警详细调查,发现驾驶员并不是曹女士,而是她的儿子。

据民警介绍,当日,曹女士的儿子祁某(19岁)与几个好友相约试驾共享汽车,而在此之前他使用父母的身份信息在共享汽车平台上通过了审核、认证。

祁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用手机扫了“观致”牌小型普通客车(共享汽车),其驾车行驶在东河区一条无名道路上,在一交叉路口处向北左转弯过程中,发生侧翻事故,造成祁某所驾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后祁某弃车逃逸,随后其母亲曹女士赶到现场报警并顶替驾驶员。东河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查实后,祁某随后投案。

目前,该驾驶员祁某受轻伤,造成的车辆损失将会与共享汽车公司协商后进行赔偿。

对于祁某无证、逃逸的违法行为,东河交管大队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其母亲曹女士提供虚假的证词证言,将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至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