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子洲车祸13人被查处 县副县长罗云龙被行政警告

子洲车祸13人被查处 县副县长罗云龙被行政警告

  事件回顾:子洲车祸肇事车"三证"全无 相关部门应承担责任

  中巴坠崖13人遇难 子洲万元缉拿肇事司机(图)

  中巴坠崖13人遇难 子洲警方正在调查事故原因

  本报讯(记者 刘兢)陕西省有关部门近日对造成13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的榆林子洲“2・1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和单位作出处理决定:13名事故责任人分别被追究相关责任,其中子洲县副县长罗云龙被行政警告、子洲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被撤职;责成子洲县人民政府向榆林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责成榆林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特大车祸造成13死6伤 肇事司机将被追究刑责

  2005年2月18日16时20分许,榆林市子洲县一个体客运小客车,乘载20人,由子洲县城出发行驶到子洲县周家硷镇307国道上坡路段处方向失控,冲出公路左侧,坠落悬崖下,造成13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事发后,中巴车司机马鹏飞肇事逃逸,直至2月23日,子洲警方在延安市洛川县才将逃逸的马鹏飞缉拿归案。

  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省安监局近日对榆林子洲“2・18”特大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给予批复。批复指出,榆林子洲“2・1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肇事司机无证驾驶所致,且所驾驶的车辆属无春运证、无临检合格证、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车。肇事司机马鹏飞事后逃逸,对事故发生负全部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榆林市政府和子洲县政府被责成写书面检查

  批复同时指出,子洲县交警大队疏于交通管理,周硷中队在春运期间对肇事客车情况掌握不清;车管所在组织巡查时曾因超员扣留事故车,后又私自放行,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对事故发生应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子洲县运管所对车站监督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对事故发生应承担重要管理责任;

  子洲县汽车站对肇事客车进出站管理把关不严,接到运管部门关于对肇事客车不准进站营运的通知后措施不力,对事故发生应承担管理责任;

  子洲县人民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视不够,交警大队的隶属关系没能及时理顺,运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对事故发生应承担管理责任。

  因此,责成子洲县人民政府向榆林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责成榆林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省上还对事故提出了整改意见,同时对13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决定。

  13名责任人受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