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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要求会车 酿发事故后悔莫及

人民交通网6月6日讯,今日上午,江苏省东台市安丰镇境内路段发生一起因两车会车时处置不当而酿发的交通事故。

当天上午10时许,江苏省东台市安丰交警中队接到事故报警:“在东台市安丰镇二环路安丰卫生院门口,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警后,安丰交警中队值班民警迅速前往处置。

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得知,当事人李某(女,36岁,东台市梁垛镇人)驾驶苏J789X*小轿车,在行驶途中遇对向来车会车时,由于路面有障碍物,竟采取倒车避让的措施,王某 (男,46岁,东台市安丰镇人)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此处时,由于急于通行,操作失当与小型轿车相擦,未能确保安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型轿车受损。经调查:当事人李某驾驶机动车行驶道路,现场情况处置不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当事人王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道路,疏于观察,侥幸大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综上所述:当事人李某、王某各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双方当事人后悔不已。(冯宏春陈永美)

编辑:(责任:L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