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车祸受伤医药费无着落 律师:不是本人主责和全责可认定工伤
本报讯(记者 王小兵)家庭贫穷独自抚养两个孩子,上月25日下班途中又不幸发生车祸,右肩摔成骨折,需要3万多的治疗费用。昨天,走投无路的王家伟向本报新闻热线18806200288求助并咨询,他的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工厂能否给予工伤补助,让他渡过难关。
7年前,29岁的王家伟从安徽六安农村来到盛泽盛虹集团三分厂打工,这一干就是7年多。11月25日早上6点多,天空下着毛毛细雨,路面湿滑,王家伟上完晚班骑着摩托下班回租住屋。当骑到盛泽公路坛丘大桥下面时,前面一辆三轮车停在马路上,因刹车不及,王家伟摔了个人仰马翻,在路过同事的搀扶下才爬了起来。当时,三轮车主和他都认为没有大碍,就没有报警处理各自回了家。到家半小时后王家伟发现,自己的右肩疼得厉害,连抬都抬不起来,便赶紧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他右肩摔断了一根骨头,需要住院治疗。
目前,王家伟治疗费用已经花了2万多。“听医生说,完全看好起码要3万多。我家比较穷,去年我和老婆离婚了,两个孩子靠我一个人抚养,现在摔伤起码半年没办法工作了,治疗费用这么多,我实在拿不出来。”王家伟忧心忡忡,“像我这种情况,能否认定工伤,工厂能否给予工伤补助,帮我渡过难关?”王家伟求助本报,希望帮帮他。
针对王家伟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刘军律师。他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就本案而言,王家伟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交警部门认定其对事故的发生不负主责和全责,宜认定为工伤,王家伟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操作上,若王家伟的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王家伟应及时通过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报告伤情等情况,申请领取工伤待遇费用,若用人单位未给王家伟缴纳工伤保险,导致王家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则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王家伟医药费等方面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