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司机醉驾车 乘车人车祸死亡也有责
亚心网讯(记者 公晓青 通讯员 王建忠 杜世成)男子蔡逊凌晨醉酒,驾车载着两位朋友刘闯、邢琮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人全部死亡。针对如何赔偿问题,近日,死者刘闯的家属将蔡逊的家人、石河子某保险公司、石河子某运输公司等一起告上法庭。
事情追溯到两年前,2012年4月23日凌晨,蔡逊醉酒后驾驶其单位某机械公司的轻型货车,在路上超速行驶时与董展停在路边的重型普通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驾驶人蔡逊及刘闯、邢琮死亡。
经交警认定,蔡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董展驾驶超载机动车在道路上停驶时,未开启危险报警信号灯,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刘闯、邢琮无责任。
据了解,事发时董展驾驶的车辆在石河子某保险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且挂靠在石河子运输公司名下,事故发生在投保期限及挂靠期限内。又因驾驶员董展与魏俊是雇佣关系,故刘闯的家人将蔡逊的父母、石河子某保险公司、董展、魏俊、石河子某运输公司及蔡逊所在的某机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3万余元。
因蔡逊在事故中具有重大过错,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各自的过错程度和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蔡逊应当对原告的损失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外不足部分承担20%的赔偿责任。经法院审查,蔡逊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且有稳定的工作,死后没留有遗产。故刘闯家人要求蔡逊的父母在本案中负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能成立。
因石河子某机械公司在对蔡逊机动车驾驶证审查、驾驶员选任及车辆管理存在过错,以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当对原告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外负40%的赔偿责任。
董展作为魏俊的雇员,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故魏俊应当对董展给刘闯家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外负30%的赔偿责任。作为车辆的挂靠公司石河子某运输公司,应当对董展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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