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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首个"交通巡回法庭"在高新交警大队挂牌

11月2日,宝鸡市首个"交通巡回法庭"揭牌仪式在市交警支队高新大队门前隆重举行。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贺东,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郝晋升,陈仓区区委书记苏宝国,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史安学,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刘国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闫栓麟,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张怀顺,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党格萍,渭滨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湛林以及渭滨区、陈仓区人民法院领导、交警支队相关科室、直属大队分管法制领导、法制、事故部门负责人和高新大队部分民警及驻宝新闻媒体、市级新闻记者共13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仪式由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政法委书记孟麦绪主持。

仪式上,渭滨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向宏宣读关于成立"交通巡回法庭"的决定,陈仓区人民法院院长贺宁泊、高新交警大队大队长王立锋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郝晋升主任在讲话中指出,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打造全市效率最高、服务最佳的营商环境,高新区和市交警支队、法院系统创新工作模式,整合政务资源,在高新区设立了由渭滨区人民法院、陈仓区人民法院派驻的交通巡回法庭。

陈军副院长介绍,宝鸡市渭滨区、陈仓区"交通巡回法庭"是从事高新区交通领域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调解审理的专业合议庭。职责范围包括:做好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调解工作;审理交通事故纠纷行政、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审理涉交通事故的刑事、民事案件;与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宝鸡市渭滨区、陈仓区"交通巡回法庭"的设立有效解决了交通事故中纠纷调解难、诉讼程序繁、执行周期长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法院进驻公安交警部门,实现交通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诉讼服务,这不仅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优化配置了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发挥了便捷高效、简易灵活的优势,方便了当事人诉讼,避免了“多头跑”,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随后,贺东副市长和郝晋升主任一起为"交通巡回法庭"揭牌。揭牌仪式结束后,参会领导参观了高新大队执法办案中心和警营文化建设,查看了执法中心的功能室,观摩了正在“交通巡回法庭”开庭的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案件庭审工作。(通讯员 蔡武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