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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车祸 18名责任人受处分

  本报安康讯(记者吴琛)3月7日旬阳重大交通事故导致6人死亡,24人受伤。根据安康市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确认,安康市监察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12日下午,向旬阳县政府下发关于旬阳“3·7”重大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的通知,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13名交警和5名运管干部予以通报查处。

  事故调查组认定:造成旬阳“3·7”重大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速过快,驾驶员李远根临危处置不当,负直接责任,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事故肇事车辆未年检,无营运手续从事非法营运,有关管理部门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鉴于肇事车辆没有运营手续,与有关管理部门监管不力有关,安康市决定给予负有相关责任的18人相应处理: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旬阳县交警大队甘溪中队中队长何兴胜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交警王瑞安、刘忠友、李道新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交警大队大队长郭子平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值勤一中队中队长朱珉慧、值勤三中队中队长王博、公路巡逻中队中队长曾礼朝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交警大队值勤三中队协警杨波予以辞退;对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的交警大队教导员胡昊,副大队长郭小平、叶震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旬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姜和平予以诫勉督导;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旬阳县运管所稽查一中队中队长马洪波、二中队中队长丁伟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记过处分;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运管所行政股长陈禾宁给予警示提醒;对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的运管所副所长梁宏庭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运管所书记孙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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