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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4·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月11日本报报道版面4月11日本报报道版面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文昌市“4.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下称《报告》)已经公布。经调查认定,文昌市“4·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人员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报告》指出,海航休闲车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超越许可范围营运,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省安监局对其处以40万元罚款。

  6月6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目前,该《报告》已经过省政府的批准同意,有关部门将按照《报告》中的相关建议,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此外,再过1个月左右时间,安监部门将对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看是否落实到位。

  南国都市报记者 徐善应

  回顾

  载有春游学生客车侧翻 8死3重伤

  4月10日早上,载有澄迈县老城镇欣才小学586名师生的海航休闲车队14辆旅游大巴车出发。车队在谭牛镇驶下海文高速。行至公坡镇水北墟往东阁镇宝芳墟方向路段约1公里处,琼A20161车以时速60-70公里的速度经过弯道时向左侧翻,造成8名小学生当场死亡,3人重伤,29人轻微伤(该车核载47人、实载47人,其中43名学生、3名老师和司机1名)和634.4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调查

  肇事车辆制动系统不合格,通过弯道时未减速

  经调查认定,文昌“4·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指出,肇事司机赵才森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大型普通客车在施工道路行驶,通过弯道时未降至安全的行驶速度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海航休闲车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超越许可范围营运。经查,该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对琼A20161制动系统不合格未及时发现和解决。

  澄迈老城镇欣才小学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团队安全意识淡薄,组织春游前,未按有关规定向澄迈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未做好相关安全保障工作。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

  《报告》指出,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对海航休闲车队监管不力,对其超范围营运失察。对两家下属单位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的权责划分不明确。

  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对海航休闲车队监管不到位,也未将情况及时告知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进行查处和制止。

  澄迈县教科局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对本辖区内学校组织的外出集体活动监管不到位。

  文昌市交通运输局对施工路段安全、质量监管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文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未对事故路段道路施工进行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和道路交通秩序管控。

  《报告》还提到,海南省旅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王世文,违反《海南省旅游条例》规定,个人承接欣才小学春游租车业务,不核实海航休闲车队运营范围。

  处理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

  《报告》建议,将驾驶人赵才森、海航休闲车队总经理谭锋移送司法机关,给予包括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副局长罗亚忠在内的9人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包括海航休闲车队法定代表人王锡荣在内的4人其它处分。

  《报告》提出,建议由省安监局对海航休闲车队处以40万元罚款,由行业主管部门暂扣其经营许可证,指导监督健全规章制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如整改不到位,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

  建议由澄迈县教科局指导监督欣才小学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改。如3个月内整改不到位,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

  建议责成澄迈县教科局向澄迈县政府和省教育厅做出深刻书面检讨并落实整改措施。

  建议责成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向海口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做出深刻书面检讨并落实整改措施。

  《报告》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人员2人

  1.赵才森,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犯罪,4月10日被立案,4月11日被刑事拘留,4月26日被批准逮捕。

  2.谭锋,海航休闲车队总经理,企业实际控制人,男,31岁。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只管经济效益不管生产安全,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

  1.罗亚忠,任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副局长,未按规定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对道路运输企业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对海航休闲车队超越许可范围营运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徐加銮,任海口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对分管的城市公交客运管理科日常工作检查指导督促不力,对运输企业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海航休闲车队超越许可范围营运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3.吴钟龙,任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城市公交客运管理科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4.洪善忠,任澄迈县教科局副局长,对辖区内学校组织外出春游不备案问题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5.林尤铭,任文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对事故路段施工现场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6.吴乾洪,任文昌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港航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7.潘家锐,任文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2013年6月6日事故路段施工到现在,未按规定对事故路段道路施工进行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和道路交通秩序管控,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赵宽培,任文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文教中队中队长。事故路段属于文教中队管辖范围,该道路施工至今发生了16起伤人事故,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9.林道力,任文昌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副站长。对道路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和安全质量监督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其它处分4人

  1.王锡荣,2006年6月起任海航休闲车队法定代表人,建议由省安监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2.王世文,海南省旅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建议由省旅游委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将其列入旅游从业人员黑名单。

  3.喻文霞,2000年8月起为澄迈老城镇欣才小学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建议由省安监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4.潘敏,澄迈县老城镇欣才小学校长,建议澄迈县教科局监督学校董事会撤销其校长职务,由省安监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