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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男子驾驶越野车肇事后逃逸,致1人死亡,落网了!

1月9日晚,天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押送一名交通肇事逃逸人到看守所。该肇事逃逸人向某勇,男,27岁,初中文化,系天峨县岜暮乡龙安村人,为何交通肇事逃逸,还得从1月7日晚一起交通事故说起。

事源2020年1月7日晚上22时55分,接到110指令称:有人报警在天峨县六排镇六百山庄附近路段有一辆黑色越野车撞倒一辆二轮电动摩托车后,没有下车查看事故当事人就直接逃走,电动摩托车驾驶员当场倒在血泊之中不省人事,要求出警处理。

接警后,天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立即出警前往现场勘察,事故受害人由于伤势过重已无生命体征。经调查判断,肇事嫌疑车辆为桂ARXXXY猎豹牌越野车,车主向某勇有重大作案嫌疑,肇事后嫌疑车辆已往南丹县方向行驶逃逸。天峨交警大队立即报告县公安局,公安局高度重视,及时与南丹公安局进行对接,要求南丹县公安局及时给予布控。与此同时,天峨交警大队民警锁定肇事车辆目标,沿途进行追踪,最终在南丹县吾隘镇东兰桥头路口处发现肇事车辆,但车内未发现犯罪嫌疑人。

出勤民警经过固定取证后,将肇事嫌疑车辆桂ARXXXY拖移至天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停车场放置,并通过车主信息告知嫌疑车辆所有人向某勇到天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

天峨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带队深入嫌疑人家中,并与其家人进行坐谈,了解嫌疑人的去向,充分做好家属动员嫌疑投案自首工作,天峨交警大队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向肇事逃逸嫌疑人提出警告。在犯罪嫌疑人向某勇经过两天的煎熬后,于1月9日晚上22时20分主动到天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自自,并对其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交通肇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交警提示:目前交管部门已在道路沿线安装有多处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及电子警察系统,此外,还有大量的遍布各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临街商铺乃至市民个人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基本形成了天罗地网。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想要一逃了之,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也是该起肇事逃逸案件在案发后短短几小时内即成功告破嫌疑车辆去向的原因之一。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是非常“愚蠢”的做法,不仅是无处可逃,而且会大大提高当事人的违法成本,逃逸可以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只能使自己罪加一等。

交通肇事逃逸在刑事责任方面,逃逸与否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最终刑期的长短,我国《刑法》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逃逸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在逃逸过程中,慌不择路又撞伤撞死他人的,还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由此可见,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有逃逸情节的起刑点就是3年,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相比之下,如果只是交通肇事罪,没有逃逸或其他恶劣情节,同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并获得谅解,在我国司法实践当中,很有可能被判缓刑。

交通肇事逃逸在行政处罚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终身禁驾”。即使是交通肇事逃逸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也要处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可见,在法律处罚方面,无论是否构成犯罪,法律、法规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都是相当严厉的。

为此,交管部门提示车主和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切记要及时报警,积极抢救伤者,保护受害者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免将行政处罚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一是迅速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来车方向数十米至150米摆放危险警告标志;二是确认伤者伤情,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报案,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援,同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三是保护好现场;四是在交警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如实陈述、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