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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的他还是个娃仔?柳州交警:肇事逃逸负全责!

3月16日晚19时40分,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接到报警称:荣军路金地市场对面有一辆白色小车撞了隔离栏又撞上一辆五菱小客车,驾驶人却丢车跑了。

鱼峰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赶到现场做好保护措施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还通过调取监控视频了解到,事故发生时一辆白色小车行驶到事发路段时突然左转,撞向道路中心隔离栏,然后呈九十度冲向对向车道,还撞上了小客车。被撞毁的隔离栏碎片散落一地。该事故造成小客车左前侧轻微损坏,而白色小车车头变形破损严重,现场无人员受伤。

随后肇事者的母亲也来到现场,告诉民警车子是她儿子潘某开的,他还只是个孩子,事发后觉得头痛就自行离开去了医院。经核查,潘某已经36岁,早已不是小孩。潘某母亲表示愿意和小客车驾驶人进行协商赔偿事宜。

3月18日上午,潘某才到大队投案。据潘某自述,由于下雨路滑,他驾车到事发路段时突然失控,先是撞到了隔离栏然后又撞到了对向车道的小客车,事故发生后他感到头晕,就离开现场并打电话让其母亲到现场处理事故。


当天鱼峰交警支队根据事故相关情况,依法判定潘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柳州交警提示:面对交通事故,有些驾驶人选择积极面对、及时处理,而有些驾驶人则抱有侥幸心理,选择肇事逃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第一时间保护好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并拨打报警电话,任何抱有侥幸心理选择逃逸,试图逃避责任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