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谋制造交通事故诈骗钱财 一男子因“碰瓷”获刑
更新时间: 2020-03-22 09:37 热度: 486°
在扶绥有两名男子合谋上演“碰瓷”大戏诈骗钱财。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人民币3000元。
2018年4月28日,被告人林某伙同一名绰号叫“三哥”的男子(另案处理)从广东来到扶绥,次日下午17时去到扶绥县城往某乡二级公路的某村路段,由林某骑着一辆黄色的折叠式自行车以虚假碰撞的方式故意制造与被害人李某驾驶的一辆微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林某以报警的方式威胁李某,并向李某索要5000元的赔偿费,李某因怕被公安机关处罚,被迫交给林某现金5000元。林某从勒索的5000元中分得500元。
2018年8月28日,被告人林某再次与“三哥”约好从广东来到扶绥,并于次日下午17时伙同“三哥”去到上次的老地方,由林某骑着一辆蓝色的折叠式自行车以虚假碰撞的方式故意制造与被害人梁某驾驶的一辆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并以报警后被吊销驾驶证等事由对梁某进行威胁,索要损失费2000元,后被梁某识破,林某即被梁某扭送至扶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另查明,被告人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认上述的勒索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林某积极参与实施,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林某在勒索被害人梁某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就该起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