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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3死1伤车祸涉超速及没系安全带!车主知司机饮酒还让其驾驶

12月26日,广东省道安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会上通报了汕尾4.20较大交通事故相关调查详情。该事故造成车内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经查,车上3人未系安全带,车辆严重超速行驶。涉事车主明知他人饮酒情况下,仍提供他人车辆行驶。驾驶人、车主共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涉事车主已被执行逮捕,驾驶人余某骏在事故中当场死亡,依法免于追究。

据悉,今年4月20日2时许,余某骏醉酒后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搭载余某荣(车辆所有人)、余某会和余某淡四人从海丰县县城北三环路“威尼斯畔山酒吧”往“碧桂园”方向行驶,行经武德路路口时,车辆失控驶出路外,连续碰撞树木、护栏、水沟侧墙,造成余某骏、余某会、余某淡3人当场死亡、余某荣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涉事人员当晚在先后四个饭店和酒吧饮酒,驾驶人余某骏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3mg/100ml ,属醉酒驾车。

调查指出,肇事司机余某骏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车上共4人,有3人未系扣安全带,严重超速行驶,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涉事车辆车主余某荣作为车辆所有人,明知自己及余某骏等人经过多场次饮酒后,仍提供自有车辆连续上路行驶,对余某骏饮酒后驾驶其小车上路,没有阻止,存在放任、纵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调查指出,驾驶人余某骏、车主余某荣共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余某荣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今年5月10日由汕尾市海丰县公安局依法执行刑事拘留。经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海丰县公安局于5月23日对余某荣执行逮捕。余某骏在事故中当场死亡,依法免于追究。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黄小殷 通讯员 粤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