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59万辆 新道路交通安全条例7月施行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电动自行车和老年代步车管理有了法律“利器”,新增交通拥堵预防处置内容,明确交通协管员职责,不文明行为“写进”处罚条款……5月4日,记者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通过审核,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背景:电动自行车、渣土运输车和老年代步车亟待规范
原《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2005年7月1日实施,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市道路通车里程不断增加,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大幅增长,年初达到“双突破”,即:机动车保有量突破250万辆,驾驶人突破300万人。截至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259.6万辆,驾驶人达303.5万人。
交通拥堵、交通事故、交通违法、交通不文明行为日益突出;电动自行车、渣土运输车、“老年代步车”等重点车辆管理亟待规范;道路建设施工的监管,相关单位在交通拥堵预防和处置中的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此次《条例》的修订出台及实施,对解决昆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和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7大特点
《条例》修订采取了“废旧立新、全面修订”的立法形式,针对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和突出地方特点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条例(修订草案)》共计9章90条,进一步突出了保障道路畅通、维护交通安全、便民利民、强化安全教育等特点,主要为以下7个方面:
强化了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借鉴外地先进的做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销售监管,实行产品目录化管理和登记制度。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将釆用“老车老办法,新车新办法”方式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落户车辆将与全国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同步。
体现了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
对公安交管部门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应用软件、交通诱导显示屏等媒介,对道路通行状况实时监测与发布、交通出行参考、停车引导,实现交通违法异地处理、网络自助处理、违法短信告知、网上自助缴纳罚款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规范,推行了电子行驶证和电子驾驶证等应用,从而推进公安交管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益、便民和利民。
新增了交通拥堵预防和处置的内容
条例新增了一个章节强调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明确了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并对容易引发道路交通拥堵路段、场所周边单位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倡导共同治理交通拥堵。
提高了交通事故中的违法成本
条例提高了对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和逃逸后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处罚标准。
规范了重点车辆管理
重点强化对施工车、营运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车辆的管理,提高了违法处罚标准,并明确了特殊车辆所属运输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强化车辆及驾驶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明确了交通协管员职责
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交通协管员职责不清、工作职能模糊的情况,条例细化了交通协管员的职责。
设定了对不文明行为处罚条款
为了巩固昆明市文明和谐交通的成果,针对不文明的行为,条例设定了相应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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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