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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或直系亲属在本地发生交通事故 移交其它镇街处理

  现在东莞各镇街大队的民警在自己的地头发生交通事故,必须要按照回避工作机制进行操作,交由其他镇街交警大队对事故进行处理。

  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涉警道路交通事故回避工作的通知》,明确当发生涉警交通事故时,应当如何回避处理。

  据介绍,涉警交通事故需要回避的情形有:涉及各交警大队警车、公务用车、领导、民警、文职、协管员以及领导、民警直系亲属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涉警交通事故移交,按照三个基层法院管辖范围划分,以相邻单位接案为基本原则。东莞高速公路大队和太平高速公路大队互相处理对方涉及本单位车辆、人员于本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辖区内发生需要移交的涉警交通事故时,接报交警大队民警要立即赶赴现场,做好保护现场及前期处置工作,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市交警支队,同时通知负责该辖区涉警交通事故接案处理的大队到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