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特大交通事故结案
更新时间: 2020-03-22 11:07 热度: 1357°
肇事司机被判刑,多名责任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并首次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
本报讯 记者彭小军报道:6月16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按照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的处理意见,广东省政府日前对去年发生在河源市东源县的“6.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该事故肇事司机因交通肇事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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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6日7时15分,河源市交通集团同发运输有限公司源城第二分公司所属一辆大客车(核载30人,车上实载47人)从河源开往深圳途中,在河源市东源县境内翻车坠河,造成32人死亡,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20万元。
该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广东省政府及时组织力量积极开展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国家也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部、公安部、交通部、全国总工会和广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对事件展开调查。
调查组经取证、核实、分析和鉴定后认为,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客车车辆严重超员,驾驶员超速行驶,临危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而当事客运公司安全责任不落实,严重疏于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管理松懈,监管和执法不到位;有关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督促不力,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302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严肃处理(见下表)。
姓名 | 职务 | 处理 |
李招祥 | 肇事车司机 | 司法机关按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已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
林润花 | 肇事车售票员 | 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
陈燕挥 | 河源市交通集团同发公司源城第二分公司经理 | 解聘,并请公安机关对其处15日以下拘留 |
罗永繁 | 河源市交通集团同发公司源城第二分公司副经理兼公司安全员 | 解聘 |
刘仿安 | 河源市交通集团同发公司分管营运业务副总经理 | 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
黎耀琪 | 河源市交通集团同发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 | 行政降级 |
张汉雄 | 河源市交通集团总经理助理、同发公司总经理 | 行政降级,并依据有关规定处于20万元罚款 |
戴可周 | 河源市交通集团总经理 | 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 |
卓少迈 | 河源市交通集团董事长 | 行政记过,并依据有关规定处于20万元罚款 |
张权 | 河源市东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仙塘中队中队长 |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
罗寿强 | 河源市东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 | 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 |
俞李波 | 河源市东源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大队长 | 行政记过 |
赖海浪 | 河源市源城区汽车客运站副站长 |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
李国平 | 河源市源城区交管总站站长 | 行政撤职 |
李如东 | 河源市源城区交通局副局长 |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
邹国松 |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副区长 | 党内警告 |
徐焕雄 | 河源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科科长 |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
张小宏 | 河源市交通局分管道路运政工作副局长 | 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 |
(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