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驾车撞人后逃逸 致1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
2018-6-12 09:25:31
深圳新闻网
施冰冰6月10日晚在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发生一宗小车撞2辆电动车事故,致1人当场死亡、3人受轻伤。
深圳新闻网6月12日讯(记者 施冰冰)都说电动车是“马路杀手”,所以交警常常提醒市民在驾驶电动车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戴好头盔,保障自身安全。近日深圳龙岗就发生了一起小车撞2辆电动车事故,该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3人受轻伤。
6月10日晚在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发生一宗小车撞2辆电动车事故,致1人当场死亡、3人受轻伤。
2018 年 6 月 10 日 22 时 45 分许,黄某宏驾驶浙 D67W07 号小型轿车(搭载三人)沿龙岗区新生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途经新生路与仙人岭路口时,与由雷某云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和由夏某康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搭载张某贵、汤某)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张某贵当场死亡,雷某云、夏某康、汤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宏弃车逃离现场。
深圳交警立即展开调查,并于 6 月 11 日 11 时 30 分许,将肇事司机黄某宏抓捕归案,案件告破。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肇事司机指认现场,目前,黄某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不逃,面临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了,面临的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还有一种情况,肇事逃逸的司机因为酒驾,所以选择逃逸。那么,酒驾会比逃逸的罪责更严重吗?
酒后驾驶致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的从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交通事故逃逸的也属于交通肇事罪,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后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的情形,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不同的选择,答案也不同。这么一对比,酒驾和肇事逃逸,孰轻孰重,相信大家心里都有谱了,逃逸事件有多恶劣?发生交通事故后,最重要的是抢救伤者!
而作为事故的另一方,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和乘客在事故中伤亡,但他们骑行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骑行电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禁止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此外,电动车骑行者还要注意的是,超标电动车不允许上路!
骑车时,一定要戴头盔!开车上路,不论是四轮车还是两轮车
安全,永远排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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