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伤员抢救“绿色通道”
为了进一步减少我市交通事故的死亡率,减轻致残率,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与市交警局拟采取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抢救绿色通道机制。
26日,市卫人委与市交警局召开联席会议,对这一机制进行了再次的协商与确认。今后,我市的45家医院被指定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治的第一批定点医院,市急救中心接报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后,原则上将不指派定点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承担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在救援过程中,如遇交通拥堵,影响急救车辆同行,市交警局可立即安排警力协助疏导。
为保证抢救时机,相关文件规定,交通事故伤员需要紧急救治时,挂号、交押金、住院登记等各项手续可在急救后补办。同时,该机制还对交通事故伤员送院后的检验、检查等规定了时限,并对伤员抢救费用的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
必要时警车为急救开道
据了解,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快速增长,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对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胁。2008年,我市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719人,2009年为605人,平均每天约有2人死于交通事故。
记者还获悉,根据交通事故伤亡的一般规律,通常每五六人受伤就有1人死亡,所以我市每年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死亡的总人数预计在4000余人,即每天约有二三十人因交通事故送院抢救。
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由于卫生部门的重视与支持,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抢救效率逐年提升。近3年,死亡人数每年以两位数的比例下降。目前我市急救应急响应速度居全国首位,2009年平均反应时间为59.55秒。也就是说,急救车辆的出车效率基本已达到最快,但是在来回车程和路线上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目前,我市的机动车保有量约为180万辆,而我市道路仅为6000余公里,平均每公里机动车密度为300辆,为全国之最。急救车辆经常会遇到堵车的问题,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时出动。为此,市交警局承诺,“一切为了生命让路”,急救车如遇拥堵时可马上联系交警指挥中心,必要时将派出警用摩托车为急救车开道。
为了保障急救车选择最佳路线在最短时间内赶到车祸现场,交警局还将监控各路口的即时路况与市急救中心分享,协助选择出发和返程路线。
45家医院形成救治网络
各医院医疗装备、医疗技术水平不一,在什么路段发生的,什么样的伤情,应该送往哪家医院?市卫人委和市交警局作出了详细的规划,按照区域画出半径,安排抢救能力最强、水平最高的医院为定点医院。我市第一批定点医院有45家,分别包括4家市级三甲医院,6家区级综合医院及2家新区人民医院,以及其他定点救治医院。
据市卫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实际构建了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治的三级网络,其他定点救治医院为第一级,负责一般车祸救援、救治;第二级为各区级综合医院,为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的转诊和技术支援医院;第三级就是市人民医院、市二医院、北大深圳医院和市中医院4家,为全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转诊和技术支援医院。
院前急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在进行必要现场施救的同时,还应迅速判断伤情,如果超出本院救治能力,应第一时间与急救中心联系,将伤员转送至上级医院。除无条件接收非定点医院和下级医院转送的伤员以外,上级医院医务科还必须承担起组织专家到下级医院会诊义务。
救治工作每步有时限
为保证和完善机制的运行,市卫生和交警部门联合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紧急救治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而在死亡事故占70%左右的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也相应成立了区卫生和交警部门组成的区级协调小组,负责辖区内紧急救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在相关文件中,还详细地指出医务人员在伤员救治中必须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时限。涉及交通事故伤员的急诊抢救工作,必须由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人员主持或指导;需要专科医生支援时,专科值班医生必须在接到通知10分钟内赶到现场救治。多名伤员同时入院时,接诊医院总值班要到场协调,所有补岗人员应在20分钟内到位,还要指派专人搜集伤员基本信息和救治信息,及时通报交警指挥中心。
对医院所有相关医技部门也作出了时限规定。如危重伤员的常规化验,检验科室必须在接到标本后5分钟内出结果;B超、心电图现场出结果;放射科室的X光结果必须在20分钟内出。手术伤员通过院内绿色通道进入手术室施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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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和比例将扩大
【深圳商报讯】(记者 张妍)记者从会议现场获悉,2008年,我市在全国首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累计到目前已有5000多万元。该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比例将进一步扩大。
相关办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用途是向在深圳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后,抢救费、丧葬费无法获得交强险足额赔偿的受害者垫付费用,并为肇事逃逸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家属提供一次性困难补助。我市目前仍有部分医疗机构的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因不符合上述规定,存在拖欠现象。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该基金每年赔付金额约为300万元,将与相关部门研究如何进一步扩大救助基金的垫付范围和比例。
据了解,从2008年4月1日《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各医院的交通事故伤员救治费用得到了相当大的保障。如果在事故发生后,机动车没有购买交强险或者肇事者逃逸,医疗机构最多可获4万元的救治费用补贴。
交通事故定点收治医院
(第一批45家)
一、三级综合医院 4家(全市重大交通事故伤员救治转诊和技术支援医院)
深圳市人民医院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北大深圳医院
深圳市中医院
二、区综合医院 8家(辖区内交通事故伤员救治转诊和技术支援医院)
福田区人民医院
罗湖区人民医院
南山区人民医院
宝安区人民医院
龙岗中心医院
盐田区人民医院
光明新区公明医院
坪山新区坪山人民医院
三、其他定点救治医院 33家
福田区中医院
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
广东公安边防总队医院
罗湖区中医院
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
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
南山区西丽医院
盐田区盐港医院
盐田区梅沙医院
宝安区中医院
宝安区沙井人民医院
宝安区松岗人民医院
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
宝安区观澜人民医院
宝安区西乡人民医院
宝安区福永医院
宝安区石岩医院
宝安区龙华医院
深圳恒生医院
龙岗区人民医院
龙岗区横岗人民医院
龙岗区布吉人民医院
龙岗区南岭医院
龙岗区沙湾医院
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
龙岗区大鹏人民医院
龙岗区南澳人民医院
龙岗区葵涌人民医院
龙岗区坪地医院
深圳山厦医院
深圳龙城医院
光明新区光明医院
坪山新区坑梓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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