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超速要不得!广东通报3起较大交通事故:追责60人
8月17日上午,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发布会,通报三起较大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包括清远市“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广河高速公路龙门路段“7・6”重大交通事故、惠州市惠东县“1・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清远市 "1 ・ 14"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2017年7 月 6 日,广河高速公路龙门路段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清远“1・14”事故: 重型货车超载致19辆车相撞,6人死亡
2017年1月14日,司机丘锡驾驶的重型货车,在清连高速公路阳山段的下坡行驶中与前方慢车道和快车道等待通行的车辆发生连环碰撞。事故造成19车相撞,7车起火烧毁、6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600万元。
清远市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发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丘锡驾驶的重型货车严重超载,在下坡行驶中频繁使用制动导致制动失灵,在制动失灵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与前方慢车道和快车道等待通行的车辆发生连环碰撞。
该事故中对30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4名事故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事故车辆司机丘锡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肇事车辆共同所有人叶东兴被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肇事车辆共同所有人陈贤铭被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广英水泥有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郑荣洽被移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外,对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等20名公职人员及清连高速公路阳山收费站站长等3名企业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对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等3名公职人员诫勉谈话。
对广英水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合计处罚1252万元,并将该公司列入全国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 黑名单 "。
广河高速公路龙门段“7・6”事故: 客车雨天超速致19死,涉事货运企业负责人终身禁入行业
2017年7月6 日,广河高速公路龙门路段广州往河源方向发生一起大型客车引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9人当场死亡,3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52.17万元。
事发后,省政府组织了调查。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赵广红雨天超速行驶,在路面湿滑情况下操作不当,车辆失控偏离行驶方向与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发生碰撞后翻车。
除了司机的直接原因外,相关部门的失职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调查查明,事故车辆所有人王喜荣购买车辆后以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揭西分公司名义营运。
据了解,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揭西分公司名下全部车辆都是私人购车以公司名义变相挂靠经营,揭西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将揭西县河婆客运站出租给揭西分公司,只收钱不履行管理责任。揭西分公司每月给揭阳汽车运输总公司管理费,揭阳总公司同样只收钱不履行管理责任。
该事故共对23名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4名企业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肇事司机赵红广被判犯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3人已提起公诉。
此外,对时任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等13名公职人员及汽车运输总公司总经理等6名企业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揭阳汽车运输总公司揭西分公司、揭西县汽车运输总公司、揭阳汽车运输总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王喜荣车队共7家企业和个人被处以行政处罚。
揭阳汽车运输总公司揭西分公司、揭西县汽车运输总公司、揭阳汽车运输总公司被列入全国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这3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终生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惠州市惠东县“1・17”事故: 超载货车撞上违规摩托车,3人当场死亡
2018年1月17日,惠东县 007 乡道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中型厢式货车碰撞一辆二轮摩托车,导致 3 人当场死亡、2 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达损失 236万余元。
调查查明,无论是撞人的货车还是被撞的摩托车,都存在违规驾驶。事故货车在事发时超量装载水管,并且司机余锦楼在通过交叉路口时超速行驶。摩托车驾驶人林冯佛无证超员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头盔。事发时,没有按照交通指示停车让货车先通过。正是如此,导致两车发生碰撞。
惠东县交警大队平海中队摩托车专项整治不力,惠东县平海镇政府及属地村委会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不落实,惠东县交通运输局未及时发现事故路段标识、标牌不完善的问题,对事故负有责任。
这起事故对7名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驾驶人余锦楼被判犯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惠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平海中队副中队长等2名公职人员诫勉处理,对惠东县平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等4名公职人员提醒谈话。惠州市安全监管局对广州自来水专业建安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陈木青进行行政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 向雪妮 黄驰波 实习生 庄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