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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一览

  申请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有关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①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②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③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④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提交资料

  (1)书面申请材料,《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表》

  (2)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明)。

  办理流程

  为方便群众,当事人可以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大队办理复核申请手续,由交警大队将申请手续连同事故案卷一并移送市公安交警支队进行复核。

  办理地址

  (1)流花大队――站前路华侨酒店旁;

  (2)内环路大队――广园西路340号之一(瑶台牌坊对面);

  (3)天河大队――珠江新城海清路13号

  (4)越秀大队――越秀区豪贤路132号,020-83118328;

  (5)东山大队――水荫路水荫直街36号,020-87778626;

  (6)荔湾大队――荔湾区光复南路73号,020-83117399;

  (7)海珠大队――广州大道南858号海珠大队,020-84298057;

  (8)黄埔大队――黄埔区广新公路469号,020-82389805;

  (9))白云一大队――白云区沙太南路888号第一军医大学对面,020-87097207;

  (10白云二大队――白云区黄石路黄石立交桥东侧白云二大队,020-36301305;

  (11)高速一大队――白云区增槎路461号,020-83128694;

  (12)高速二大队――白云区江高镇广清高速江高收费站大院内,020-87421101;

  (13)芳村大队――芳村大道西塞坝路1号二楼,020-81416684

  办案期限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交通事故案卷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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