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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8〕90号)精神,不断强化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切实提升新时代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八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改进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手段和措施,全面建成德阳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率达100%”为目标。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正常运行,各项管理措施和保障制度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治理消除,各类科技装备信息得到充分应用,农村地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大幅提升,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行辖区负责制,由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主责主抓。

(二)坚持部门监管。各职能部门围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主动作为,履职到位,监管到位,严格监管责任。

(三)坚持协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综合施治,形成工作合力。

(四)坚持社会共治。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五)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问题短板,切实整改,整体有效推进。

(六)坚持目标导向。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任务、责任、时间、结果“四清楚”,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七)坚持结果导向。严格按照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三个落实”考核内容,做到项项落实。

(八)坚持倒查问责。加强督导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监管缺失造成较大交通事故的,严格倒查、问责、追责。

四、工作措施

(一)发挥农村交通管理机制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建立健全县(市、区)和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清单。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亲自检查,切实做到层级、部门、岗位职责清晰,任务清楚,要求明确。各乡(镇)交管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整合执勤执法力量,对辖区道路实施有效管控。公安、交通、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主动加强工作监管和业务指导。村(社区)基层组织要全面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群众自治,并大力推进辖区单位、企业、学校等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责任机制。建立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联勤联调机制,实行县(市、区)领导包乡(镇)、包农村道路主要公路;乡(镇)干部包村、包农村乡村重要公路;村(居)委会干部包车辆、包驾驶人、包路段工作责任制。强化各成员单位定点联系乡(镇)制度,每月到定点联系乡(镇)不得少于1次。

(三)强化农村交管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道安办要每月组织成员单位召开1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定点联系乡(镇)的成员单位汇报工作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共同研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限时整改,并组织相关部门实地“回头看”。

(四)健全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各地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乡(镇)交管办每季度要组织对辖区开展一次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及时开展治理,并建立治理工作台账。各地要在县、乡、村道与国、省道交叉路口以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点位,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特别是交叉路口〔三年内距交叉路口中心点250米(含)范围内,发生3起(含)以上造成人员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或发生10起(含)以上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或发生20起(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安装减速带(垄)等安全设施,在农村旅游相对集中的区域规范、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识,方便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通行。对穿过城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普通公路,各地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能职责,加强照明设施、信号灯、标志标线等道路安全设施的完善建设和日常维护,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文明出行。

(五)强化道路安保防护工程建设。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负责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具体组织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辖区乡道、村道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建设、养护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组织村民做好辖区村道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日常养护工作。各地要加大辖区通客车乡村道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凡新建、改建、扩建县道、乡道和通客运村道的交通安全设施等,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对已建成通行的县道、乡道和通客运的村道,要在年内有计划的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对已建成通行的县、乡道和通客运村道的安保工程(路侧护栏)损毁的,应及时进行修补、维护。新建农村脱贫公路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建成人民群众安全路。

(六)大力推进农村公共交通发展。各地要根据农村群众出行需求,有计划地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客运站、招呼站等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和同步维护。要优化农村公共交通站点布局和车辆班次配置,根据道路通行条件配置客运车辆。对9座以下的小型客运车,要加强车辆技术状况管理,满足农村居民长短途出行需求,进一步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要根据农村学生上放学需求,大力发展和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确保学生安全上学、放学。 

(七)切实强化农村重点车辆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职交管员和农村劝导员,进村入户对辖区面包车车主逐一签订安全承诺书和责任书。村(居)委会干部按照包车辆、包驾驶人责任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包车辆和驾驶人进行面对面宣传提示教育。各乡(镇)交管办和劝导站要加强农村摩托车管理,重点加大对无证驾驶、驾乘人员不带头盔、超员等违法行为的劝阻、查纠力度。同时,各乡(镇)交管办要依托派出所,不定期组织开展整治行动,查处无证驾驶、超员、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各地相关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能职责,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市场主体的监管,从源头上把住超标、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要充分运用交通事故责任深度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生产销售企业连带赔偿责任。

(八)严格变型拖拉机日常监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变型拖拉机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等监管,坚决杜绝增量,逐步消减存量。农业部门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加强日常路面管控的同时,每季度至少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全市范围的集中整治,严厉查处悬挂套用、假冒号牌等违法行为。对生产、出售了假冒号牌、证件的,要及时立案侦办,坚决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打击。

(九)深化企业源头交通安全监管。各地要严把源头关口,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客、货运源头联合巡查,对辖区客运场站等旅客集中地,矿山、砂石等货物运输重点源头企业开展综合治理。各企业要设置安全监管员或劝导员,建立交通违法源头消除、安全监管上路等制度,杜绝超员、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站)上路行驶。要针对群众性餐饮聚会等活动,建立备报制度,落实组织者责任制,及时劝阻酒后驾驶、超员等违法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农村地区幼儿园、学校建立幼儿、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制度,采取学校保安、辖区派出所和交警中队民警(协警)等兼任安全监管员或劝导员方式,在校门口制止纠正超员、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十)强化路面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制订“两站两员”路面勤务工作要求,将交通违法处罚标准公示于各劝导点、赶集场镇出入口。要严格落实“七个重点时段”巡查制度,即:双休日、节假日、赶集日、红白喜事日、民俗活动日、学生上学放学、恶劣天气等,严查、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整合农村交警中队、派出所、乡(镇)安办安全管理员(农机安全管理员)、乡(镇)交管办交管员、农村劝导员“五支力量”,组成联合执法小分队,每月至少开展1次下乡进村联合执勤执法行动;各乡(镇)交管员和农村劝导员,要每天上路开展检查劝导,上路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个小时;村支书、村主任、治保会主任等干部,要带头上路开展宣传教育和违法劝导。路面巡查、检查和劝导人员,发现超员、超载、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立即纠正,并面对面宣传教育;对不服从劝导和多次违法的,要通知辖区交警中队或派出所,依法严厉查处。

(十一)大力推进科技装备信息应用。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平台”作用,通过平台汇集、更新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实施线上工作部署、统计、监督、考核,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要积极推进“雪亮”工程、“天网”系统、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农村自建监控等视频数据采集系统融合共享。场镇出入口、重要交通节点未建监控点的,要补充建设视频监控设施。积极探索建设集违法智能抓拍、视频监控、道路情况提示、执法取证、事故监测等功能于一体的县级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实行多部门集成指挥。

(十二)大力营造全民监督社会氛围。各地要建立道路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过畅通网络、手机等举报渠道,积极探索通过发放微信红包、积分兑换物品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违法,依靠社会力量共防共治,大力营造全民监督、共同遵守、人人自律、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十三)积极开展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各地要在完善乡(镇)交管员、农村劝导员管理制度基础上,借力于警保联动机制,建立交通事故协理员队伍,现场快速协调农村地区轻微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开展快处快赔。要积极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快处快赔模式,利用移动终端和互联网技术,大力推广应用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平台。对仅造成车辆损失的事故,通过互联网在线平台采集上传信息、推送交通事故电子文书;对造成人员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探索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调解一体化模式。有条件地方,可创新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定损、在线理赔服务,推动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全流程“一站式”服务。

(十四)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依托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公益广告、安全提示等方式,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司法等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共同做好幼儿、小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化学生交通安全养成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村民日常出行和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利用农村“大嗽叭”、墙体、岩体等阵地,以“小手拉大手”、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等形式,向村民和学生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安全乡村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十五)积极构建交通安全信用体系。各地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体系,积极探索对农村交通参与者设置固定积分,制订严重交通违法扣分制度,将信用分与农村信用社贷款、购置保险等相结合,实施信用积分制管理,从社会综合治理角度约束交通参与者。

五、工作保障

(一)确保专项经费落实。各地要足额保障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每年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给予一类乡(镇)不低于5万元、二类乡(镇)不低于3万元、三类乡(镇)不低于2万元基本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宣传、有奖举报、乡(镇)交管办日常办公和执法执勤等相关支出;每年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给予符合政策规定的乡(镇)交管员基本经费和农村劝导员个人补贴,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要建立符合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的基本工作经费、基本经费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二)确保人员的落实。各地要按照乡(镇)类别,落实乡(镇)交管办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一类乡(镇)不少于5人,二类乡(镇)不少于4人,三类乡(镇)不少于3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配备按照重点村不少于2人,其他村不少于1人标准,并设立劝导点(站)。

(三)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各地要加强交警中队、派出所、乡(镇)安办安全管理员(农机安全管理员)、乡(镇)交管办交管员、农村劝导员“五支力量”建设,建立职责明确、任务明确、要求明确的工作制度,形成各司其职、相互支持、齐心合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农村交警中队派出所:主要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违法查处、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等;乡(镇)安办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宣传劝导、隐患治理等;乡(镇)交管员和农村劝导员:主要负责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交通违法劝导、涉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重要警情报告等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劝导员队伍交管培训。在开展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行动、活动或阶段性工作前适时组织培训,具体乡(镇)交管办承办。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各地要积极探索扩充劝导员在车驾管业务代办、快处快赔代办、保险代理等方面的职能职责。

(四)强化设施设备配置。各地要为乡(镇)交管办配置办公设备、装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为执法小分队、乡(镇)交管办和农村劝导点提供日常办公、路面劝导和执勤执法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为本部门的农村交管力量配备必要的专业工作装备。此项工作务必于4月底前完成。

(五)合理设置劝导站位。各地要根据乡村分布和路网结构,在进入国省县道、通客运道路乡镇村口(道口)、赶集地出入口、多条乡村道路交汇路口、行政村主要出村口、机动车集中路口或路段、多个行政村机动车集中进出必经路口、重要关口等设置劝导站,对已设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凡新增劝导站,按上述要求规划设置。在农村集市、人群密集地、出村出镇口等重要地点,安装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大喇叭。此项工作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

(六)完善劝导设施配置。各劝导站至少要按“五个一”配置:一块劝导站标牌、一根拦车横杆、一个亭子或一把遮阳伞、一本检查登记簿、一套桌椅。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固定岗亭或活动板房,设置职责公示牌、安全提示牌、交通违法曝光牌、自动升降杆、视频监控等。劝导员至少按“六个一”配备:一件反光背心、一个红袖标、一顶帽子、一个停车指示牌、一个随身工作包、一个肩闪灯。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喊话器、照相机等。此项工作务必于6月底前完成。

(七)加强交通应急处置。各乡(镇)交管员和农村劝导员,要同时兼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收集员和上报员,对辖区发生人员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或严重交通拥堵的,要及时按程序将信息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等。同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工作。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对节假日期间道路发生严重拥堵超过2公里或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工作人员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缓堵保畅工作。

(八)严格客观考评考核。省政府已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单项考核,市道安委将出台《考评考核办法》,根据工作情况,实行月考评、季考评、年度考评考核,并通报排名。各地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全覆盖工作任务、全覆盖职能职责部门、全覆盖乡(镇)村组(社)、用行为证明、用结果证明简便、直接的《考评考核细则》,强化结果运用,严格逗硬奖惩。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要坚持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工作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九)严格责任倒查问责。各地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制度,对工作不重视、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逗硬问责;对八类机动车辆发生死1人道路交通事故、所有机动车辆发生死2人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深度调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