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8旬老人后逃逸 荔警8小时寻获真凶
合江县公安局“迎庆一号”专项行动
第001期
关注
发生交通事故后
一些驾驶员不是想方设法
抢救伤者、保护现场
而是一逃了之
妄图逃避法律追究
然而
天网恢恢
最终难逃法网
2019年3月4日
合江交警快速反应
仅用8小时就成功侦破了
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
事
件
3月4日11时许
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九支中队接一男子报警:“我老妈昨天早上被车撞了,现在在医院,伤势很严重”。
接警后
民警迅速赶到医院了解情况,经确认,伤者邓某87岁了,被车撞后伤势严重,且除了能够提供被车撞之外,不能提供其他任何线索。
谁开的车?
开的什么车?
车去了哪里?
全是未知
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立即成立专案组侦破此案
通过梳理事发前后的视频监控
以及对事发路段周边摸排
肇事车辆基本确认
系一辆黑色电动二轮车
(车祸现场)
但逃逸车辆消失在监控盲区后不知所踪
驾驶员信息也无从得知
一边,民警在缜密侦查
一边,医院对邓某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无形的压力压在民警肩上
(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
通过再次对事发当天法王寺镇
各大路口治安监控进行摸排、梳理
民警有了重大发现――
3日7时许,有一辆与肇事车辆特征类似的电动二轮车沿事故发生方向往九支镇方向驶去。随即,交警大队、法王寺派出所民警以及村社干部对该地段附近两个村社类似车辆进行摸排,最终在宋某某家中发现肇事车。面对民警反复讯问,宋某某最终承认了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
事件经过
(肇事者驾驶车辆逃逸)
2019年3月3日7时许,宋某某驾驶川E03***电动二轮车行驶至法王寺镇通惠路时,因未确保行车安全,将行人邓某撞倒,造成邓某受伤和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为逃避责任,宋某某把邓某扶到路边后,驾驶肇事车辆逃逸,在途中将车上的雨伞拆掉。
天网恢恢
距离报案不到8小时
“3.3”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肇事者)
交通事故发生后
有些人选择理智对待,积极负责
有些人却为了逃避责任选择逃之夭夭
可是很多人却不知道只要出现逃逸行为
承担的责任比未逃逸严重很多
到底有多严重呢?
今天蜀黍给大家梳理了相关内容
法律对逃逸的定义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1、责任认定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损害赔偿重
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3、行政处罚重
根据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刑事责任重
根据《刑法》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法律对逃逸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提醒
police remind
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如果不幸遇到交通事故,盲目逃逸,只会让自己承担更多的责任。发生事故后逃逸是最愚蠢的行为,小编提醒大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要及时停车、报警、保护现场、配合调查,有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千万不能逃逸!
策划编辑:合江县公安局新媒体工作室
审核:梁明礼、马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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