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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负主责能认定工伤吗?

  市民何先生:我父亲是一名货车司机。前段时间,他在送货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身受重伤。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我父亲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请问像这种情况,我父亲能认定工伤吗?

  市人社局:职工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申报工伤的,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如果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规定,认定其为工伤。二,如果该职工发生的交通事故并非在上下班途中,而是在用人单位安排下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的,无论职工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还是非主责,都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认定其为工伤。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负何责,均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因此,如何先生父亲是驾驶用人单位的车辆执行用人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在此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况,则不能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