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13岁少年骑电动车被撞翻,还被判负全责!你怎么看?
更新时间: 2020-03-22 12:44 热度: 1163°
近日发生在大英的一起
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交警是这样判的
11月22日20时33分许,在大英县卓筒大道与中海大道红绿灯路口处,一辆电动车因闯红灯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撞翻在地,所幸电动车驾驶员伤无大碍。
▲事故现场
民警在处理事故时调阅路口监控视频发现,电动车在事发前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
事故中的小车在事发前正按指示灯正常行驶,而电动车却在闯红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民警们在调查中却发现,本次事故中的电动车驾驶人只有13岁,还是一名学生。
▲事故现场
民警依法做出了电动车驾驶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车驾驶人因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的责任认定。
本次事故案例充分说明
谁违反规则谁承担风险
谁破坏秩序谁付出代价
你怎么看?
编辑:王瑞杨蕊嘉
审核:周一帆
监制: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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