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一村民无证驾驶三轮车引发交通事故致3乘客受伤 被拘10日
四川新闻网广安1月26日讯(秦林 刘晓坤 文/图)日前,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获悉,1月25日,张某(男,54岁,广安市岳池县普安镇龙王沟村人)因无证驾驶拼装三轮车引发交通事故,致所搭载的三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三轮车被强制解体,当办案民警把冰冷的手铐给张某带上那一刻,张的内心充满了忏悔。
1月9日17时20分许,广安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广高路梨子园村2组路段发生一起三轮车与货车相撞,三轮车上3名乘客受伤的交通事故。大队特勤中队值班民警接指令后带领辅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一边协助120医护人员将伤者抬上救护车救治,一边对现场进行查堪。经调查发现,当天正逢岳池县石垭镇赶场,张某驾驶一“宝跃牌”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石垭场镇搭乘本镇石马沟村民石某、李某、黄某,从场镇出发沿广高路行驶,17时15分许,当行驶至红庙办事处梨子园村2组路段左转弯时,与陈某驾驶的车号牌为川RUR9**解放牌轻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三轮车上乘坐的石某等三村民受伤以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目前,伤势较重的石某因断了七匹肋骨还在住院治疗,已经使云8万余元治疗费,还处在进一步治疗中,预计治疗时间在三个月左右,另两名伤势较轻的乘客已出院。
办案民警结合事故现场查堪和调查走访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规定,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张光荣和货车驾驶人陈龙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张某的三轮车已经被查扣,因其未投保保险将面临自行承担至少5万余元的医疗等费用,但由于其家庭经济困难,至今未垫付医疗费。
交警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三轮车因驾驶人大多未经过专业培训,未办理驾驶证,未按规定投保相关保险,加之三轮车本身由于结构简单,在制动、方向、安全设施等多方面存在缺限,易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医疗救治等费用难以获得保障,为了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出行时请乘坐班线车、公交车、出租汽车等,请不要乘坐三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