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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一起交通事故引发三起案件 法官成功调解

四川新闻网自贡7月28日讯 近日,富顺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因同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三起案件。庭后,通过法官反复沟通释法,促成了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促使了未起诉的两名伤者和责任人自行达成履行协议。

“先把你们自己手上的票据按伤者名字分开,把金额加出来……”富顺法院接待室里,承办法官和几名当事人围坐在一起,正在对面前的一摞票据逐一进行清理。原来,2018年2月10日晚上,胡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由刘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搭乘王某甲、吴某、王某乙、王某丙)相撞,王某甲、吴某、王某乙、王某丙、刘某受伤,胡某弃车逃逸。后经富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胡某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现伤者王某乙、王某丙、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督促各方举证,但由于伤者较多,且没有相应法律知识,各方连自己垫付的金额都算不清楚。为了顺利化解纠纷,开庭前承办法官专门抽出了一个下午的时间组织各方当事人对垫付票据进行清算。

厘清事实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由于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及车方认为伤者的诉讼请求金额过高,应依法计算赔偿金额。而伤者对依法计算的赔偿金额有异议,认为依法计算的赔偿金额与自己诉讼请求的金额相差较大,双方互不相让无法达成统一调解意见。

庭审过程中,法官耐心向各方当事人释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及赔偿项目标准,庭审活动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各方当事人在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及赔偿项目标准后,请法官主持调解。午饭后,法官立即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该案从开庭审理到达成调解协议,历时5个半小时,终促成了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画上圆满句号。(余琳 记者 徐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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