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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纪委:通报1起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督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习水县纪委县监委近期通报了1起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2020年2月16日23时06 分许,习水县回龙镇周家村村民刘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回龙镇联丰村芋头沟组路段翻覆至山坡下,造成两死三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该起事故中,回龙镇分管副镇长丁渊丰存在对辖区各村(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督导检查落实不到位、在特殊时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等问题。2020年3月17日,丁渊丰被习水县纪委县监委警示约谈,并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机制以及“三个必须”管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守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总监/罗 智审核/罗 俊 本期编辑/万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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