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汽车撞人案:酒后驾驶,撞人后再撞摩托车,拖行伤者,真可恨
酒 这个东西,争议性极大,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就看你是怎么喝。酒喝好了,能成很多成不了的事,能把感情拉近,能把误会解除,能把矛盾化解等等。但是酒要是喝坏了,轻的酒后闹事,失去理智,严重的害人害己,甚至害命,下面请看这个事件:
在2017年8月9日21时20分左右,被告人吴惠忠酒后驾驶小轿车,在玉林市玉州区沂山路进士路口,将行人刘规某撞倒后,又将由被害人钟某驾驶的、搭乘着钟某女儿钟善某、钟润某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撞倒,导致钟某、钟善某、钟润某倒地,同时钟某的脚和二轮摩托车均被卡在被告人吴惠忠驾驶的小轿车前保险杠上。周围的群众见状,上前拍打小轿车的车窗,想叫驾驶员下车处理,但是被告人吴惠忠不但没有下车,反而加速往前开。
致使被卡在前轮下的被害人钟某和摩托车被拖行,与地面发生强烈的摩擦。许多群众追赶,并且大声叫喊,被告人吴惠忠驾车仍然没有停止。摩托车与地面的摩擦发生出大量的火花,被害人钟某被拖行一公里后,自行从小轿车前轮上脱落抛出。吴惠忠继续驾车逃逸,一直逃到玉林市汽车总站,被出警的警察抓获。被害人钟某,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被告人吴惠忠案发时血液检验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71毫克/100毫升。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钟某符合全身多处严重损伤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这样的事件发生,于谁都觉得痛心。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情,可就是偏偏让其发生了。生活于谁都不容易,理性地喝酒,是对别人的负责,是对自己的负责,更是对社会的负责。被告人吴惠忠酒后驾驶车辆,不但害了别人,要了别人的命,还毁了人家的家庭,断送了自己的一生。喝了酒了,请个代驾不行吗?有必要这样逞英雄吗?再不行,我花钱,搭个的士也好啊,干嘛要拿自己的生命来开玩笑呢。自己出事了,自己背自己认,不要把无辜的人害了。希望所有朋友,喝酒理性点喝,不要放纵,酒后千万千万不要开车。
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更不可以放任,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发生。
2019年6月11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被告人吴惠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