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5名干部因“5·27”致11死客船沉没事故被处分
新华网长沙2月6日电(记者 谭剑) 记者6日从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造成11人死亡、5人受伤的2012年泸溪“5·27”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日前已有处理结果,包括县交通局局长在内的15名干部受到处分。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前就泸溪县“5·27”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发出通报称,2012年5月27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浦市镇沅江水域发生“湘辰溪客0085”客船沉没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导致11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5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客船驾驶员操作失误、临危处置不当、乘客未穿救生衣和水上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所引发的重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通报称,经湖南省政府审查同意,决定对“5·27”事故中客船驾驶员康征武以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给予对该事故负有相关监管责任的辰溪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副县级干部)曾德华,泸溪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刘本国,辰溪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地方海事处主任赵长银,泸溪县浦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海军,辰溪县孝坪镇镇长余学泉,泸溪县地方海事处主任张树锋,泸溪县地方海事处浦市海事所所长邓元珍等15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5·27”事故发生在“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期间和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前夕,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这起事故充分暴露了当地有关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不深入,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不落实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