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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患者医治无效死亡 家属停尸闹事被拘十日

  红网江永6月4日迅(通讯员 黄海)发生医患纠纷不是通过正当合法渠道来反映诉求,寻求妥善解决,而是停尸闹事,聚众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6月3日,江永县两名妇女因此触犯法律,付出了沉重代价,被县公安局分别依法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6月2日13:08,江永县人民医院外二科接到一交通事故患者曾某(男,45岁,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农民),经医生诊断,患者因车祸致头、颈部、胸部、腹部等全身多处疼痛。随后医院对其进行了预防感染、预防破伤风、活血化瘀、补液、吸氧、心电监护、对症支持等处理,同时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15:50,患者突然出现抽搐、昏迷、心跳骤停等现象,经过1小时40分钟抢救无效,于17:30临床死亡。死者家属对医院的抢救过程产生质疑,拒绝拆除抢救设备、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要求院方进行赔偿。

  经县卫生局、医调委及回龙圩管理区等部门与死者家属多次协调,院方要求申请有资质的相关部门进行尸体解剖后及时安葬,并同意借3万元的安葬费给死者家属,保留患方医学鉴定和起诉等正当权利;死者家属则不许对尸体解剖,要求院方一次性赔偿15万元了结,或由院方先补偿9万元安葬费再进行尸体解剖,并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致使死者在住院部外二科病床上停放15个小时,死者家属还不许院方将呼吸机等抢救设备撤离。6月3日9时许,死者的姐姐曾幼某(49岁,江永县潇浦镇人)、妹妹曾淑某(43岁,江永县回龙圩镇人)等人来到死者的病床前,烧钱纸、燃放鞭炮。民警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耐心的劝导,可是她们并没有就此收手,严重影响了该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在当地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江永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副县长、公安局长刘建能,政委陈慧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对在现场扰乱单位秩序的数十名涉案人员强制带离,并将尸体移送到殡仪馆。江永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涉案人员死者姐姐曾幼某、妹妹曾淑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原标题:交通事故患者医治无效死亡 家属停尸闹事被拘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