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中方县花桥镇“6·28”交通事故相关单位领导被先行免职

中方县花桥镇“6·28”交通事故相关单位领导被先行免职

6 月 30 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对中方县花桥镇“6·28”较大交通事故相关单位领导先行免职的通报》, 6 人被先行免职。

6 月 28 日,S223 省道中方县花桥镇三冲口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 2 人当场死亡,1 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 人重伤 4 人轻微伤。事故发生后,市、县积极开展救援、勘查及事故处置等工作。同时,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通知》 (湘办发电〔2014〕120 号)精神,中方县委根据市安委会意见,对中方县花桥镇“6·28”较大交通事故相关单位领导启动事前问责。6 月 30 日,该县召开县委常委会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对 6 名责任领导予以先期免职。其中:米俊,花桥镇党委委员、书记,免现职;易艳芳,花桥镇党委委员、副书记、镇长候选人,免花桥镇党委副书记、 委员职务, 不再提名花桥镇镇长候选人 ;刘良云,花桥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候选人,免花桥镇党委委员职务,不再提名花桥镇人大主席候选人;陈初长,中方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 ,免现职;禹爱华, 中方县公路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正科级) ,免现职;赵文忠,中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正科级) ,免现职。

下一步中方县将按照怀化市政府派驻中方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进一步严肃追责。(怀化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