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渡运安全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行政审批科、综合运输管理科、安全监督科: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开展“渡运安全月”活动部署,结合“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和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我市渡运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强化渡运安全,保障群众顺利出行,制定《柳州市交通运输行业2020年“渡运安全月”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11日
柳州市交通运输行业2020年
“渡运安全月”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渡运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强渡运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夯实渡运安全基础,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渡运安全工作,加强渡运的依法治理,严厉打击涉渡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活动时间
下文之日至3月31日。
三、活动主题
强化渡运安全责任落实,强化依法管理和严格执法。
四、活动内容
(一)强化渡口渡运隐患排查治理
1.夯实渡口渡运基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依职责组织力量开展渡运安全风险大排查和执法检查,重点为排查渡口码头、渡运水域是否存在影响渡运安全风险,要摸清长期停航无渡运需求的已审批渡口、未经审批私自设置的渡口相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协助开展有关工作。
2.强化渡船安全管理。要排查渡船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督促船员做好开航前自查、消毒和按疫情防控要求。重点检查渡口船舶救生设备不足、救生衣非船用产品等问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存在问题,要督促渡口所在乡镇政府落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纠正,配合海事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巡查,对发现的渡口渡运安全问题要力促整改,实行整改闭环管理。
(二)强化渡口渡运依法严格治理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组织协调相关执法力量,开展打击违法、非法渡运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打击无证船舶、自用渔用船舶非法渡运、车渡船非法载客和不落实车客分离行为,渡船抢航或者强行横越等危险行为,客渡船非法载车过渡行为等。对渡运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安全的渡口,要责成渡运经营人限期整顿或停渡整顿;对无证渡船、自用船非法载客现象,要坚决进行清理取缔。
(三)强化渡口渡运安全责任落实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依据职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渡运安全管理职责,排查乡镇船舶管理员和渡口管理人员是否配备情况,做到履行职责到位、隐患排查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渡运安全事关社会经济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渡口基础保障和渡运安全管理,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推动渡运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二)科学统筹,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两不误”
各单位要结合当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要求,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出行的关系,结合本单位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扎实落实各项措施,做到疫情防控和渡运安全管理两不误。活动中,要以完善基础管理档案台帐为主、以提升基层日常管理水平为主、以督促业主自查自纠正为主。
各单位要在往年渡运安全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渡工和乘客安全意识,有效提高渡运安全,保障群众出行顺利。
(三)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时做好总结,于4月3日前将本单位活动总结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港航发展中心汇总上报,电子邮箱:lzhgc@163.com。
联系人:李科进,联系电话:0772-2832681。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本局韦宁局长、刘勇副局长、丁迎副局长。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