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散布谣言 醴陵3名造谣传谣者被惩处
(图片均来源于醴陵发布)
株洲新闻网综合 (株洲晚报记者 温琳 通讯员 张斌)9月23日下午2点20分,醴陵市醴陵大道与梧桐路交汇处,发生了一起中巴车、渣土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1人当场死亡,2人在送往医院过程中抢救无效死亡,另有23人受伤。
就在各相关单位紧急处理事故的同时,社会上、网络上突然出现了一些虚假谣言,以煽动性的文字、张冠李戴的图片,混淆视听,误导群众质疑伤亡情况及相关救援善后工作,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扰乱了社会秩序。醴陵市公安局网安大队立即对这些造谣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对3名造谣传谣者进行了惩处。
(违法行为人王安)
为提高知名度
微信公众号“小编”随意编发道听途说消息、夸大死亡数据
34岁的王安(化名),是醴陵东富镇人,在醴陵市从事策划、推广工作,并管理着一个名为“醴陵直播”的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上还链接着“醴陵掌上论坛”。为了提高关注度,王安经常编辑一些热点帖子,发布在“醴陵直播”公众号上。
醴陵市“9·23”交通事故发生后,王安在没有求证的情况下,将道听途说的消息进行编辑,在“醴陵掌上论坛”发布了一篇“醴陵大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帖子,帖文称——“事故导致司机死亡,还有旅客死亡13人,(其中)学生6名!”,后又将内容发布在“醴陵直播”上。
醴陵警方介绍,王安所编辑的“醴陵大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帖子,夸大了交通事故伤亡人数,经过公众号的推广,点击量高达10万次以上,不少人以为是官方消息转发传播。目前,王安已被刑拘。
(违法行为人张工)
为提高个人业绩
金店员工把虚假内容跟促销捆绑在一起
20多岁的张工(化名),目前是醴陵市王仙镇梦金园黄金王仙大金行的一名普通员工,他还负责该店的微信公众号的运营。醴陵市“9·23”交通事故发生后,张工当即认识到这是一次营销的好机会,在没有告知老板的情况下,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条题为“醴陵中包车和渣土车相撞初步情况”帖子,内容为“暂时死亡13人,学生6人”,还称如果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帖子,将有机会获得大金行的促销红包。
“我的消息都是来自于网络,想通过热点炒作大金行,进行商业宣传,提高我的个人业绩。”让张工没想到的是,这条他没有核实内容的帖子在网络迅速发酵,短时间内获得几万的点击量。在得知自己所发帖子为虚假内容后,9月26日,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最终,他因散布谣言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天。
(违法行为人汤兵)
未核实、没多想
农家乐业主随手转发虚假内容网帖
23岁的汤兵是醴陵市沩山镇东堡三香农家乐的业主。9月24日,他在QQ空间看到一条关于“醴陵大道交通事故死亡13人,醴陵市政府谎报伤亡人数,强行火化尸体,警察和逝者家长抢尸体”的帖子,未去核实、也没多想,便在他个人QQ空间里转发了,帖子点击浏览量超过1000人次,哪知帖子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9月27日,他被醴陵公安抓获,因散布谣言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
【知多点】
在网络上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严重的可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伍佰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