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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让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 法院判其原车主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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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西网(大江网)萍乡讯 刘燕婷肖婷报道:李某将其自有的一辆私家车通过二手车市场卖给了王某,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一人受伤,伤者将车辆出卖人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伤者的诉讼请求。

  2013年1月,李某将私家车置于二手车市场寄卖,通过中介找到合适买家王某,王某付完车款后将车辆开走。二人事后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该辆车仍然登记在李某名下。2013年5月,钱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李某诉至芦溪县人民法院。经查,2013年3月,钱某行至交岔路口时被肇事机动车撞伤,肇事车辆逃逸。通过路口监控拍下的录像,交警中队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负全责,该车登记车主为李某,并且没有按规定购买交强险。钱某伤愈后起诉李某要求其赔偿相关费用。钱某认为既然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是李某,理应由李某承担责任产。

  李某在庭审中出具证据表示自己已将车辆卖给王某,且事发当事本人身在外地,与本起交通事故完全无关,拒绝赔偿。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钱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