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党员驾公车办公务出交通事故被处分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良保)9月29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消息,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近日,抚州市纪委实名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临川区桐源乡政府违反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规定
2013年下半年至2015年底,桐源乡政府违反抚州市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等制度规定,违规支出57.76万元(其中赊购烟酒等物品24.52万元、公务接待费用13.39万元、公务用车费用5.31万元、其他开支14.53万元),全部通过编造虚假工程套取资金列支。花京荣、熊磊光作为时任党政主要领导,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5月30日下午,熊磊光驾驶单位公车办理公务时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鉴定,熊磊光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经临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临川区委常委会议批准,分别给予花京荣、熊磊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新区钟岭街道缴上村干部公款旅游及违规发放节日值班补助
2012年8月,缴上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董桂花、副书记尧林中、会计饶和泉、出纳刘仙娥分别赴北京、鹰潭等地旅游。2013年2月,4人以参观学习社会创新管理及征地拆迁工作经验为由,在村委会报销个人应付费用共计8509元。2013年2月28日,4人以各自亲属名义申领文昌大道拓宽遗留问题补偿费用1万元,用于支付春节加班补助,其中董桂花得款2600元,尧林中分得3800元,刘仙娥、饶和泉各得1800元。
经高新区钟岭街道纪工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董桂花、尧林中、刘仙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饶和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4人违纪款18509元上交财政。
东乡县城管局环卫所工会主席乐明亮公车私用
2015年11月2日下午6点左右,乐明亮在卫生巡查结束后,将单位公车停放在其父母家旁边;22时驾驶公车回其在金水湾楼盘的住所;22时40分左右,途径县龙山大道“金水湾”路口路段时,发生碰撞事故,经东乡县交警大队受理认定乐明亮负主要责任。
经2016年7 月5日东乡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乐明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乐安县委农工部副部长邓中华违规吃喝
2016年8月10日晚,邓中华因工作下乡回来较晚,经请示县委农工部主要领导同意后,要求分管办公室工作领导安排晚餐。期间,邓中华私自邀请了本县外单位其他人员一并参加。在组织调查期间,邓中华支付了当晚的餐费。
经乐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邓中华同志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