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90后小伙酒后驾车撞山,同伴死亡自己亦获刑
更新时间: 2020-03-22 16:10 热度: 1078°
以为只要没喝醉就能开车,怎知自己的错误决定导致同伴丧命、自己也因此获刑。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胡某煊以交通肇事罪,被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
胡某煊,男,1991年出生。2019年11月28日晚,胡某煊与发小胡某炯、胡某灵在沙县某餐馆吃饭,酒足饭饱之后三人准备回家休息。胡某煊在明知自己喝了酒的情况下,仍坚持开车。凌晨1时52 分左右,胡某煊饮酒后驾驶小轿车由沙县龙湖转盘沿金明西路方向行驶,到沙县金明西路时车辆撞到山体,造成车辆损坏及同车人员胡某炯受伤、胡某灵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胡某煊的全血样乙醇含量为70.02mg/100ml,被告人胡某煊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到案后,被告人胡某煊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已赔偿被害人亲属45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某煊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胡某煊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胡某煊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胡某煊犯罪的事实、情节、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