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40分钟快审快结8起刑案
40分钟可以做什么
吃一顿晚餐
看一集电视剧
……
而在尤溪法院
40分钟可以完成2场庭审
审结8个案件
3月17日、18日,尤溪法院院长俞和勇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分别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洪等4人,被告人林某长等4人危险驾驶案。8起案件,从受理到审结用时仅6天,开庭全程用时约40分钟,平均每名被告人用时约5分钟,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诉讼效率。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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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
2020年1月14日12时许,被告人王某洪在邻居家吃饭时喝了些酒。当日13时许,王某洪驾驶轿车接其朋友后沿西迎宾通道往尤溪县动车站方向行驶,行经文公隧道口时,因变道行驶不当碰撞被害人卢某金驾驶的轿车,造成两车损坏。当日20时,王某洪进行血样提取,该血样经司法鉴定所检验:王某洪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94.55mg/100ml。同年1月17日,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洪负本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王某洪已赔付卢某金经济损失7538元,并取得卢某金的谅解。
案件二
2019年12月18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杨某权与林某勤等人喝了些酒。同日21时许,杨某权驾驶小型汽车,途经城关镇金鱼井路段时,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被害人杨某强驾驶的小型汽车。同日22时28分许,杨某权进行血样提取,该血样经司法鉴定所检验:杨某权血样检材中乙醇含量为196.77mg/100ml。2019年12月27日,经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杨某权负本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某权在事故现场等待尤溪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权积极赔偿被害人杨某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案件三
2019年10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罗某存与陈某等人喝了一些酒。10月12日0时许,罗某存驾驶摩托车出发往三角埕方向行驶,行经三角埕红绿灯路段时被尤溪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当日0时42分,罗某存进行血样提取,该血样经司法鉴定所检验:罗某存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2.89mg/100ml。
案件四
2019年12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敬在柯某举家喝了一些酒。当日21时许,李某敬无证驾驶摩托车行经红土地桥头路段时,因超车不当追尾碰撞被害人黄某良驾驶的欲停靠于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造成李某敬受伤及车辆损坏。当日22时46分,李某敬进行血样提取,该血样经司法鉴定所检验:李某敬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79.86mg/100ml。2020年1月3日,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敬负本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敬在案发现场向尤溪县公安局民警投案。李某敬已赔付被害人黄某良的全部经济损失5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案件五
2019年10月18日20时至22时,被告人林某长与李某俊等人在吃晚饭期间喝了一些酒。在西门一家手机店休息后,林某长独自驾驶摩托车行经水东闽中大酒店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次日0时1分,林某长在医院进行血样提取,该血样经司法鉴定所检验:林某长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7.39mg/100ml。
案件六
2019年8月25日14时20分许,被告人张某福在家中喝酒后,驾驶摩托车行经西城镇卜石洋路段时,撞上停在路边皮卡车,连人带车摔倒后其身体与刘某安驾驶的厢式货车发生刮碰,造成张某福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果。经认定,张某福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刘某安报警,张某福在现场等候救护车送到县医院去救治,在县医院接受公安民警调查,并提取静脉血样封存送检。经鉴定,张某福血液乙醇含量为227.65mg/100ml。
案件七
2020年1月3日19时许,被告人高某培在自助火锅店喝了些酒。同日21时许,高某培驾驶小型轿车行经尤溪县G235线1507km+330m路段时追尾碰撞被害单位尤溪闽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有的由池某巧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造成两车受损。同日22时50分,高某培在医院提取静脉血样。同年1月5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高某培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7.76mg/100ml。同年1月15日,经尤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高某培负本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高某培已赔偿被害单位尤溪闽通公交交通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用共计1760元,并取得池某巧的谅解。
案件八
2019年9月19日19时许,被告人黄某湖在小吃店吃饭时喝了些掺酒的鸡汤。同日20时许,黄某湖驾驶小型轿车行经坂面村后洋坪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同日21时08分,黄某湖在卫生院提取静脉血样。同年9月21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黄某湖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4.46mg/100ml。
案件宣判
开庭前,8起危险驾驶案的8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订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具结书。
庭审中,承办法官俞和勇将庭审的重心放在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及适用速裁程序的自愿性、真实性,确保被告人系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庭审过程,省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在公诉人简要宣读起诉书、发表量刑建议后,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洪等8人拘役1至3个月不等刑期,适用缓刑,并处罚金,8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2020年3月18日,尤溪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制定了《认罪认罚案件速裁程序使用工作机制》推进刑事认罪认罚案件速裁程序依法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在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使案件办理全程提速,实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更高水平的融合。
接下来,尤溪法院将在“简化程序但不减少权利”的重要前提下,进一步健全刑事速裁程序运行机制,推动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全程提速,切实做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
延伸阅读
2018年10月26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加了速裁程序的规定,搭建了轻微刑事案件审理的“快车道”。法律规定: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均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速裁程序入法,突破了原有的诉讼制度设计,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案件审理模式之外,添加了“速裁程序”这一全新的刑事案件审判模式。
速裁程序不受公诉案件相关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审限最长15日,当庭宣判等规定比简易程序的审判效率更高,更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大大提升了被告人的服判率。
编辑:饭饭、何凡、周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