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10.3”交通事故暴隐患 相关企业被约谈整改
近日,交警澄海大队对今年10月3日澄海区金鸿公路凤翔路口发生的一起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事故责任认定,并联合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就本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事故回顾
2018年10月3日13是50分,当事人范某国驾驶号牌为闽F39285的重型自卸货车沿澄海区金鸿公路自北往南方向行驶,途经金鸿公路与凤翔路交叉路口时,与同向右侧由当事人黄某兴(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刮,造成黄某兴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交警澄海大队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公交管[2017]409)、《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粤安监[2017]155号)等有关规定,成立了“20181003”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工作。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当事人范某国驾驶车辆经过灯控路口,遇放行信号灯起步行驶,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周边车辆,致与同向右侧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刮,是造成本事故的原因之一;当事人黄某兴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经过灯控路口,遇放行信号,因遇情况操作不当,致与同向左侧车辆发生碰刮,且无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本事故的另一原因。
当事人范某国、黄某兴的过错行为导致本事故发生的作用相当,应负本事故的同等责任。
另外,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本事故中暴露出的几个突出问题。
1、福建省龙岩市百川物流有限公司作为闽F39285号牌重型自卸货车的所属单位存在对运营车辆及人员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2、存在挂靠关系,肇事车辆实际所有人是陈某伟,经营单位对挂靠车辆的运营情况监管不到位。
3、车属单位有制定安全学习制度,但没有要求公司运营车辆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参与人数少。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没有落实到位。
4、经查车属单位有建立所属车辆GPS运行监管系统。经系统显示,其所有车辆GPS上线运行良好,车辆上线率高。但经调查发现,系统显示大部分车辆存在疲劳驾驶的问题及部分车辆存在超速行驶问题,该经营公司未对其属下车辆的疲劳驾驶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5、范某国2015年-2018年间有3次违法行为,作为管理公司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并加强安全培训,未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交警澄海大队联合澄海区安监局到龙岩市百川物流公司进行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整改措施建议,出具事故深度调查报告,同时建议由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交通运输局对该事故车属单位所暴露的问题落实整改,对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和安全生产负责人陈某进行约谈,责令完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落实到位,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12月11日、12日,龙岩市新罗区交通运输局、龙岩市新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对百川物流法人代表进行约谈,对“20181003”道路交通事故的前因后果和危害性进行了通报,并要求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
“20181003”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深刻,充分暴露出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广大企业应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措施,规范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