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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出意外,度尾一村民被撞身亡,赔偿怎么算?

导语

法治仙游,与您共享。前不久,度尾镇发生一场意外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然而,在遇难者的赔偿标准问题上,由于各执一词,让当事双方的自行协商一度陷入僵持状态。度尾镇村司法调解中心得知情况后,及时介入,让事情有了转机。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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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起纠纷

2018年9月24日下午,度尾镇湘溪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严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将行人刘某撞倒,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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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认定,醉驾的严某和事发路段的施工方仙游县地产开发公司对死者刘某负有责任。事后,死者刘某家属向他们讨要说法,但因赔偿费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共识。为了尽快处理好善后,死者家属找到了村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度尾镇湘溪村调解员 刘国容

他们到我们这边来要求补偿很多钱,我们担心调解不成,而且涉及范围很大,我就向镇司法所汇报,由镇司法所派(夕阳红)调解中心(调解员)下来协助调解。

他们到我们这边来要求补偿很多钱,我们担心调解不成,而且涉及范围很大,我就向镇司法所汇报,由镇司法所派(夕阳红)调解中心(调解员)下来协助调解。

当事三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对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比例。死者刘某家属一开始提出的高额赔偿,被严某家属和仙游县地产开发公司拒绝了。

度尾镇夕阳红调解中心调解员 黄加珍

我介入以后,主要宣传国家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向群众特别是他们亲戚朋友,把标准告诉给他们听,当时就有一个家属说我说的标准比较低,应该按工伤标准,我跟他说工伤事故跟这起交通事故没关系,这是交通事故,只能按照交通事故补偿标准进行协调解决。

我介入以后,主要宣传国家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向群众特别是他们亲戚朋友,把标准告诉给他们听,当时就有一个家属说我说的标准比较低,应该按工伤标准,我跟他说工伤事故跟这起交通事故没关系,这是交通事故,只能按照交通事故补偿标准进行协调解决。

依法调解促化解

法律链接

依照法律规定,肇事司机严某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是造成本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仙游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肇事路段的施工单位,未能够按规定在路段采取防护措施,影响了行人刘某德的正常通行,也是造成这起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对本事故负次要责任。

度尾镇夕阳红调解中心调解员 黄加珍

按照福建省交通事故补偿标准和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去认定,确定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按这个标准去处理。最后协调赔偿36万元,36万元分成这几块,一个是肇事车辆司机这边,包括几个共同喝酒的,共出12万元,肇事车辆有强制险12万元,这些是24万,再一个是在县医院抢救期间补偿4万多元,信访局这边化解矛盾纠纷救助中心补助3万元。

按照福建省交通事故补偿标准和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去认定,确定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按这个标准去处理。最后协调赔偿36万元,36万元分成这几块,一个是肇事车辆司机这边,包括几个共同喝酒的,共出12万元,肇事车辆有强制险12万元,这些是24万,再一个是在县医院抢救期间补偿4万多元,信访局这边化解矛盾纠纷救助中心补助3万元。

该调解结果得到当事方的一致认同,三方签下调解协议书、谅解书及其它相关文书。

编后语

至此,该交通事故产生的纠纷也告一段落。在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的赔偿案件中,事故责任认定是解决纠纷的重难点所在。为此,如果有遇到类似的纠纷,当事方可向司法调解部门咨询、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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