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车造成一死一残 小车司机截肢家人赔72万
一场交通事故,造成两家人的悲剧。两个20多岁的独生子,一个被撞截肢,一个撞伤人后自己命丧当场,家人还要为他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在开展遵守交规警示教育活动时发布了几起悲惨的交通事故案例,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
醉驾撞车造成一死一残
近日,集美区法院针对一起交通事故作出判决,原告和被告两个家庭都在法庭上落泪。
6月11日22时30分许,苏司机参加完朋友聚会后,醉酒驾驶一辆摩托车回家,当车行驶至集美区的一条道路上时,与相对方向行驶过来、小洪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摩托车和小轿车相撞后,两车都受损严重,摩托车驾驶员苏司机当场死亡,小轿车司机小洪也身受重伤,最终还为此接受了截肢手术。
经诊断,小洪身上多处受伤,构成五级伤残,还失去了双腿,今后再也无法站立行走了。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苏司机系无证、醉酒驾车,负“事故主要责任”。而受伤的小洪也有责任,他因超载、超速行驶,被认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认定后,受伤残疾的小洪向集美区法院起诉,要求苏司机的法定继承人、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130多万元。小洪说,他因这场事故丧失了劳动能力,今后再也无法站立行走了,不但断送了大好前途,还在接受持续的医院治疗,需要花费很多医疗费。
自己丧命连累家人赔钱
近日,集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苏司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经法庭审理查明,小洪的合理损失共计122万多元,其中残疾赔偿金40多万元、残疾辅助器具费67万多元。
然而,因为在商业三者险的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无证、醉酒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免赔交强险,因此,扣除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交强险赔偿限额120000元后,小洪的损失按70%计算为72万多元。
法院判决要求,这72万多元,应由苏司机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苏司机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据法官介绍,肇事苏司机和被撞残的小洪均为家中的独生子,事故发生时,二人年龄均20岁出头。
结果,苏司机一时放纵醉酒驾车,不仅葬送了年轻宝贵的生命,让自己的父母中年丧子,还造成小洪年纪轻轻便被截肢,给两个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
法官说法
酒驾“五宗罪”
法官提醒,酒后驾驶可能触犯五项罪名。
如果酒后驾驶,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且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且不符合前述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则应定危险驾驶罪。
如果酒后不顾后果飙车的,则视行为的主观心态定罪。如果主观上仍然轻信能够避免事故,且客观行为上具有避免的行为的,则可能还是危险驾驶罪;如果主观上明知极可能发生事故,危害不特定人员安全的,可能定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酒后开车具有直接目的地撞向他人,则可能定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集美危险驾驶一年近两百起 昨日,集美区政法委联合多家单位开展“遵守交规、拒绝酒驾、尊重生命”主题警示教育活动。数十名危险驾驶的驾驶员在集美后溪接受了法官和交警的警示教育。 导报记者从活动中了解到,2014年1月1日至今,该院已受理此类案件197件197人,其中,缓刑115件115人、实刑82件8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