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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唉,真不该逆向行驶!”达成调解协议后,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汪某根拿出1万元现金,脸上满是悔恨、自责。

3月18日,郎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根据调解协议,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汪某根一次性赔偿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曾某国各项损失1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时间追溯到2019年12月12日上午10时许,“砰”的一声巨响,从郎溪县建平镇凤居路“东城名都”小区门前路段发出。“不好,发生交通事故了!”附近店铺的顾客纷纷赶至现场。只见一个年轻小伙摔倒在地,旁边躺着一辆摔破的电动自行车,迎面是一辆电动三轮车。看着眼前的情形,驾驶电动三轮车的老师傅汪某根吃惊不小,不知所措。在众人的提醒下,汪某根赶紧下车,查看小伙的伤情。

交警迅速处置了现场,受伤的小伙被送往医院救治。交管部门认定,违反右侧通行规则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汪某根负事故主要责任,占用机动车道骑电动自行车的小伙曾某国负事故次要责任。

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的曾某国,在医院接受了清创缝合包扎。鉴于右大腿肿痛,有15厘米长的纵斜型伤口,曾某国继续住院接受治疗,直到2020年1月16日出院。

随后,双方为医疗、护理等费用支出问题产生矛盾,曾某国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汪某根支付包括9325元医疗费在内的各项损失3.4万余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均同意法官主持调解。汪某根表示自己年龄较大,家庭困难,前期已经为原告支付了5700元医疗费,希望原告方能多些体谅,降低赔偿数额。曾某国表示,自己就职于家电维修部,从事空调安装维修工作,35天的住院以及后续的休养时间,仅仅误工损失就不少了,起诉要求赔偿的3.4万元数额没有任何水分。

最终,在法官的劝解下,双方同意各让一步,由汪某根当场赔偿曾某国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万元,一次性了结纠纷。

编辑:王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