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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撞飞,鲜血直流!交警这样判……

事发时,天正下着蒙蒙细雨,道路较为湿滑,张某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杭备)在之江路六和塔路路口由西向北左转 闯红灯进入六和塔路时与沿之江路由西向东直行驶来的一辆轿车发生了碰撞。因冲击力大, 被撞后的张某某重重摔倒并滑行至中央隔离带,顿时鲜血直流,车辆零部件散落各处,整个过程异常惊险。

随后,张某某被120急救车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所幸的是张某某因佩戴了安全头盔,经过医院的紧急救治,捡回了一条命

通过调查,交警认定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根据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这起事故中,张某某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因此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不但要负责自身的医药费和车辆维修费,同时还要赔偿轿车车主的车损修理费

其实像张某某这样

存在侥幸心理的骑行者并不少见

正是这种侥幸心理

以及“我弱我有理”的错误认知

他们把自己置于了危险的境地

骑电动车闯红灯 直接被撞飞

2020年2月29日,在宁波宁海县一交叉路口处,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后座搭载王某某)横过马路时闯红灯,与一辆正常直行的小型车辆发生碰撞,两人直接被撞飞!

骑电动车闯红灯 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2020年2月6日下午,台州仙居县环城南路与泰和路路口,陈某驾驶电动车闯红灯,与张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 事故导致电动车驾驶人陈某受伤并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生命易“碎”

且行且珍惜

闯红灯

闯过了,快的是几秒

没闯过,快的就是一辈子

用生命争分夺秒

赢不来速度

却会输了一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不要以为自己属于“弱势群体”,就置法律的权威于不顾,任性地闯红灯、逆行等。

电动自行车是典型的“肉包铁”,一旦与机动车相撞,大多数情况下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及乘客受伤、致死率更高。同时,因为电动自行车没有相关保险等,事故发生后的治疗、赔偿等也没有保障。

生命面前无小事,不违法无事故,平安回家最快路!

永康也已经连续41天无新增了,浙江本地连续19天无新增(除输入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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