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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98.5%交通事故纠纷靠行政调解化解

  记录法治进程

  本报记者 陈东升

  本报实习生 方华蛟

  浙江省温岭市政府正逐步将行政调解作为化解民间纠纷的主要手段。该市目前已建立此类调解机构43个,明确行政调解员587名。

  “所谓行政调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职权管辖范围内,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的一种方法。”温岭市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兰青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行政调解是大调解工作体系里很重要的环节,但以往对这一调解方式的重视很不够。现在加强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不仅是扎扎实实地服务民众,也是对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探索。

  在温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办公大院内,很容易就找到损害赔偿调解中心。

  温岭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林云政介绍,中心内设有人民调解室、交警行政调解室、仲裁联络处和法院交通法庭,凡是法律赋予调解职能的调解机构都在这里面办公。交通事故双方可在这里任意选择一种调解方式来解决赔偿纠纷。

  据了解,温岭市目前有29万余辆机动车,去年交警大队交通事故接警量就突破35000起,如此庞大的工作量就对交警妥善处置交通事故案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调解中心设立后,一是可以快速处理轻微的交通事故纠纷,二是可以提供给民众更多的纠纷化解方式。这既有效发挥了行政调解的优势,也缓解了单纯依靠交警行政调解导致工作量过大的压力。

  目前,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进行行政调解的有33000起,其余2000余起走一般程序的案件则通过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行政调解案件占所有调解案件的98.5%,且调解达成的协议都能够得到履行。

  去年,该市大溪镇一户居民家五岁的孩子被车撞了,受害人家属当时情绪很激动,多次聚集人员堵在肇事方的家门口。办案警官童宗芳数次前往试图调解,但受害方完全拒绝与他接触。可童宗芳一直没有放弃,直到受害人家属同意坐下来进行调解。

  商谈中,受害人家属压根不肯谈赔偿问题,而是要求“血债血偿”。童警官从国家法律规定以及事故发生原因等多方面进行解释,引导受害方家属放下心理包袱。最后,在三次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

  而这不过是童宗芳七年来所调解的5443起事故中极普通的一例,其总体调解成功率达到85.29%

   建工调解中心办案上百件

  《法制日报》记者随后又探访了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调解中心,这是浙江省建筑工程管理系统成立的首个行政调解中心。

  在行政调解中心的调解室,建工局副局长蒋正德谈到行政调解中心显得很自豪:“你们来这里是来对了!咱们调解中心从去年到现在,已经调解了102件纠纷,虽然数量没有其他单位那么多,但调解后的效果都很好。尤其是成立当天受理的第一件案子,结果更是让双方当事人满意。”

  蒋正德所说的“第一件案子”,指的正是2011年12月19日行政调解中心成立当天受理的施工合同纠纷案。

  纠纷的双方分别是温岭市晶都建筑有限公司与该市城投公司。该案在此之前已历经了八年的仲裁和诉讼,可始终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

  调解人员在分析案情后发现,双方纠纷产生的关键在于施工方未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导致建设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在这样的情况下,蒋正德与调解中心调解员莫丹敏在两家公司间跑了数趟,调解不下十次,给双方当事人分析其中的利弊得失。“我们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对建筑工程领域比较熟悉,对问题的分析也很实际,企业乐意听。”

  就这样,在受理案子后的第九天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由施工方在五天内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而建设方则无息退还保证金。

  莫丹敏说:“我们建筑行业的纠纷有很多,特别是合同这方面的。以前企业有了纠纷,要么去仲裁要么上法院,但他们觉得解决起来太费时,所以都不希望去那里。现在有了我们行政调解中心,算是给企业带来很大的便利。”

  有效提升行政调解协议执行力

  据悉,温岭市下辖的5个街道和11个镇都已设立了行政调解机构。该市城北街道办事处常务副主任俞抒明认为:“重视行政调解,反映了政府从‘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

  温岭市市政府法制办也逐步加强对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调解,去年的调解结案率达到55.1%。

  “行政调解成本低、速度快,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调解又有专业性优势,这样的柔性执法能够融洽政府部门与群众的关系,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温岭市法制办主任陈斌说,很多行政复议案件并不单纯是申请人和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而是隐藏着其他的矛盾纠纷。依靠调解才能定纷止争。

  不过,陈斌也提出,目前行政调解还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行政调解制度没有专门法律来加以规范;二是行政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还不明确。据温岭市法制办统计,现行行政调解相关规定散见于6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中。由于不同部门颁布的规定之间存在不统一,这就使得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比较困难。同时,就法律效力而言,行政调解制度还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地位,找不到明确的规定。

  据悉,温岭市政府尝试通过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实现行政调解与司法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比如规定了经行政机关调解达成的行政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也可以依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

  陈斌说:“温岭作为浙江省确立的三个行政调解试点城市之一,现在的行政调解工作也是在一边摸索一边前行。”

  本报温岭(浙江)5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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