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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没启动、没撞人,却要赔钱?象山法院判决结果竟然是……

车没撞人,却要赔钱?

法官说:

违法停车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车子就停在路边,一没有启动、二没有撞人,凭什么要我赔钱?”日前,市民龚先生拿到法院送来的判决书,很是郁闷。

事情要从去年夏天说起。一天晚上,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为避让前方逆向停放着的龚先生的小车,与对向行驶的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且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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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违法停车的龚先生需承担事故30%的责任。对此结果,龚先生提起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审理过程中,龚先生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均提出异议:龚先生的车并未直接与受害人发生碰撞,为什么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象山法院法官表示,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审理中,判断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仅只看是否发生碰撞,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因果关系。就像本案中,龚先生将车违法停放在路边,遮挡了部分视线,导致过往车辆与行人因视线受到障碍,继而引发上述交通事故,故龚先生应当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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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在日常交通参与行为中,常有驾驶人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突然违法变线拐弯、鸣喇叭,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等行为,殊不知此类行为极有可能造成其他交通参与者因紧急避让或视线不清而发生交通事故。若上述违法行为与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存在着因果关系,那么,违法交通参与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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