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醉驾撞人,身为副驾驶的他为啥也要为交通事故担责?
驾车撞人,一般都由驾驶员或车辆所有人担责,与副驾驶无关。然而,昨天上午,记者从海宁法院获悉,有那么一起车祸,尽管无证驾驶的驾驶员应对事故负全责,但法院判下来,作为副驾驶的一名男子,也应为伤者承担交强险外30%的医疗费用。这是为什么?
醉驾造成两人受伤
据了解,那是今年3月18日晚上,曾小姐、张先生与朋友一起外出喝酒。
酒后,他们准备驾车离开。醉醺醺的张先生将自己的轿车钥匙,交给了同样醉酒的曾小姐。于是,曾小姐在张先生的允许和指导下,开车上路了。
曾小姐没有驾驶证,又喝了酒,轿车刚起步,就撞了两个行人,造成1人重伤、1人轻伤。车子还撞上路边的绿化,致使绿化和车辆受损。
该事故经交警认定,曾小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判令三方担责
今年4月8日,两名伤者将曾小姐、张先生、肇事车辆所有人周某以及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承担前期的治疗费用,共计14万余元。
庭审时,曾小姐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周某却说,他并非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只是挂名登记。
被告张先生在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保险公司称,已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了医疗费,但因为肇事车辆的驾驶员系无证、酒后驾车,且事发后逃逸,因此,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予免责。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保险公司向法庭递交了保险条款等证据,证实在承保时,免责条款已经以字体加粗的方式明确向投保人告知了免责条款。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曾小姐、张先生、周某就两名原告超出交强险限额范围的医疗费共计9.2万余元,按照6:3:1的比例赔偿。
副驾驶为啥也担责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已认定曾小姐负事故全部责任。作为副驾驶的张先生和车辆所有人的周某,为啥也要担责?
法官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的提示义务已经履行,免责条款对于商业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依法可以免赔。
“曾小姐是事发时的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张先生在当晚实际控制肇事车辆,经查,他也没有驾照,且没有对曾小姐是否持有有效驾照作必要审查,具有明显过错,所以应承担一定责任。”法官表示。
法官还说,此案中,周某虽提出他是挂名登记车主,但并未提交证据证实,因此,周某应被视为肇事车辆所有人,周某理应对车辆负有管理义务,却任由该车在事发当晚交由无驾照的张先生实际控制,亦存有过失。
因此,法院依法酌定,超出交强险的医疗费由曾小姐、张先生、周某分别按60%、30%和10%的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