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一男子开车出门散心喝了一瓶小毛铺,回家被交警逮个正着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连日来,武汉市江夏区交通大队加强路面管控力度,全天候严查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3月15日13时19分许,江夏区交通大队三中队民警在金口大道附近设卡盘查,一辆鄂A 3***Z的小型轿车临近卡点发现有交警查车,驾驶员立即左转掉头,被后方设卡民警拦下。民警在对驾驶员杨某进行询问时,发现其有饮酒驾驶的嫌疑,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杨某交代:中午在家喝了一瓶啤酒,觉得头脑清醒,又心存侥幸的认为,交警都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会上路查酒驾,便开车上路。
3月15日20时10分许,江夏区交通大队汉警快骑机动队民警在纸坊大街路段设卡盘查,一辆鄂AC***L的小型轿车被民警拦下例行检查,发现驾驶员周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使用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值为95mg/100ml,经血检,其血液酒精含量101.77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周某交代,春节后与家人一直闹矛盾,心情不好,当天下班后想上环山路转转缓解下心情,因环山路封闭上不去,就在后备箱取了一瓶小毛铺坐在车旁喝了,没想到在回家的路上被交警查获。
3月16日13时许,江夏区交通大队三中队民警在金口大道设卡盘查,一辆津MF***3的小型轿车临近卡点发现有警察设卡,车辆在临近检查点停下,驾驶员与副驾驶室一名男子欲调换位置,这一举动被执勤民警发现,立刻上前,经酒精检测驾驶员并未饮酒,但通过进一步查询,发现驾驶员江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下一步江夏交警将根据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