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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同價 宿遷首次適用人身損害統一賠償標准

人民網宿遷1月2日電(黃啟源)近日,江蘇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首次適用統一賠償標准,審結了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體現了“同命同價”,彰顯了公平正義。

案件發生在2019年7月12號。當天上午6點15分,何某某駕駛小型轎車與皂河鎮某村村民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導致受害人當場死亡,二車損壞。經交警部門認定,何某某、受害人承擔本起事故的同等責任。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以死者的農村戶籍為標准,賠償人民幣29萬多元,但死者親屬認為,死者居住在宿遷城區,且在城區務工,應該按照城鎮人口標准進行保險賠償。

在這起案件的審理過程中,11月29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印發通知,在轄區范圍內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賠償標准試點工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授權,經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制定了《關於在全市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統一適用賠償標准的試點意見》。最終經法院審理后,按照江蘇省2018年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最終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向原告給付各項損失612054元。

人民網了解到,宿遷市出台的《關於在全市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統一適用賠償標准的試點意見》中明確,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不再區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收入來源等因素,其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按照江蘇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計算。而宿豫區人民法院結審的這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是該《意見》實施后,宿遷首次適用統一賠償標准依法審結的案件。

(責編:張鑫、唐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