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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速裁庭多措并举妥善处理交通事故证明类案件

中国网讯 近期,江苏省海门法院速裁庭受理的案件中,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证明的案件较前期有明显增多。该类案件主要为:一是在没有监控的地段发生的交通事故。这些案件通常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因缺乏视频资料,通过现场照片等无法确定双方的过错程度而导致无法定责。二是在厂区、住宅区、乡村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因厂区、住宅区、乡村道路的道路规划、行驶规则等与城市道路存在区别,定责时仅参照城市道路的行驶规则往往会导致定责出现偏颇而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故而出具道路证明。三是事故造成一方死亡无法查清成因的交通事故。有些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或昏迷不醒,无法陈述事故发生经过,致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四是事后报警的交通事故。事后报警的交通事故因事发时的现场遭到破坏,在双方对事故成因有争议的情况下,较难查清事故事实。

该类案件诉至法院后,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因前期累积极易升级,造成审理困难,速裁庭从多方面着手,多举措并行,积极化解该类矛盾纠纷。

一、从事故本身着手。“真相只有一个”,从事故本身着手才是还原真相的最佳方法。为此,速裁庭针对该类案件,不局限于现有的书面材料,更多的是去往现场,进行观察、丈量甚至模拟现场,以发现事故发生的各种可能,再结合当事人的笔录、现场照片等,排除不可能因素,还原事实真相,给当事人最为公正的判决。

二、从办案交警着手。办案交警通常是第一个到达事故现场的专业人员,速裁庭在查明事故过程中遇到难以判断的情况时,通过与办案交警的沟通,借鉴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对现场作出的判断,往往也更为合理,更能让当事人信服。

三、从当事人着手。在事故证明类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陈述十分重要,但交通事故多在瞬间发生,当事人有可能在事后回忆时发生记忆偏差,也不排除有些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昏迷或死亡时故意隐瞒事实,作出对自己有利的陈述。针对这种情况,速裁庭一方面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另一方面利用心理知识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引导,结合背对背调解方法,顺利化解了一部分案件,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从案件源头着手。事故证明类案件,通常在交警队处理事故时就可能遇到各种问题导致无法定责,为了从源头减少该类案件,速裁庭庭长、副庭长多次与交警队召开协调会,针对个别案件还组织诉前调解,有效地从源头控制了案件数量。(华威 通讯员 沈亭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