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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数据显示高速公路不系安全带事故致死率高

  安全带就是生命带

  高速公路不系安全带事故致死率高

  本报记者 赵晨民

  4月2日,沪宁高速56车连环相撞导致多人伤亡引发广泛关注。前天,记者走访了姑苏法院,该院管辖苏州市内多条高速公路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审理。据了解,在姑苏法院每年审理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人员死亡的约有30至40件,其中因不系安全带被抛离座位甩出车外所致接近或超过一半。

  血的教训要牢记

  2012年8月,林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京沪高速公路1186公里+700米处附近,车辆失控,车头碰撞中央隔离护栏,车内乘员吴某摔出车外,至京沪高速公路(上海方向)对方向车道被他人车辆碾压,吴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被告林某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操作不当。对方车道司机驾车的行为与事故发生致吴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故法院认为由被告林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挂靠人某汽车服务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4年6月,陆某驾驶挂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常台高速公路苏杭线68公里+200米处,因前方堵车而由第二车道向第一车道变更时,车辆撞上中间护栏,车头又追尾在第一车道张某驾驶的轿车尾部,致该轿车又追尾前方同车道小客车尾部,造成小客车后排乘客胡某、徐某从破碎的车后窗被甩出车外跌地受伤,胡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陆某所驾驶的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且驾驶该车辆行驶至事发路段时操作不当,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故认定陆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上述事故中,虽然有司机的驾驶不当和车辆性能的原因,但导致车内人员死亡还有一个共同原因,就是乘客未系安全带。

  法官提醒:请勿忽视安全带

  高速公路上,由于驾乘人员对安全带重视度不足,特别是大客车乘客和轿车后排乘客,才导致一幕幕悲剧不断重演。其实即使汽车在较慢速度下行驶,若发生碰撞或紧急制动,产生的惯性也足以使驾乘人员无法控制身体,与汽车方向盘、挡风玻璃等车内坚硬部件碰撞,也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大量案例证明,在车辆发生碰撞和紧急制动时,安全带可以将人员牢牢地束缚在座位上,防止被甩出车外或者在车内受到次生损害。据统计,在所有可能致命的事故中,安全带的使用可使车内人员生还的概率提高60%,发生正面撞车时,系了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死亡率可减少44%;翻车时死亡率可减少80%。不系安全带的致命概率比系了安全带的要高出整整十倍。法官提醒,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安全带是驾乘人员的最大保障,也是防止人身伤害的最后一道屏障,安全带就是生命带!

  (本文感谢 姑苏法院 耿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