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路面交警全部参与事故处理
中国江苏网12月10日讯 昨天,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本月初,镇江交警支队改革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将所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权限全部下放到辖区大队。路面执勤交警不仅承担交通管理、疏导的职责,也将承担起交通事故接警、处警工作。
一般车祸路面交警直接处理
据了解,以前事故发生后,会有首批警察到现场指挥疏散行人、保护现场,只有等第二批警察——事故处理大队的民警到了,才开始勘察现场、调查走访证人。如此分工细致,耗费当事人较长的时间,也浪费出警成本。
“我们现在要求第一批到现场的民警,不仅能维持秩序,还要能处理事故。”昨天,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毛沁说,虽然之前事故处理大队分别在市区京口和润州设点处理交通事故,但30多名事故处理民警相对于日益增多的事故,民警们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
据介绍,今年以来,仅京口区范围内,就受理各类交通事故5700多起,除了620起死伤事故外,其他事故都是一些物损事故以及轻微人伤事故,这些事故全部由原来的事故处理大队京口中队10名民警处理,根本来不及。这次改革后,要把事故接警、出警、处理的权限全面下放到路面,把全体民警都培养成为事故处理的能手。
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吴兴春介绍:“原来事故处理的30多名警力全部下放大队,京口、润州大队90多名交警也全面参与路面事故处理工作,可望有效解决出警迟、处理难的问题。”
此外,按照新机制,每个路面巡逻交警将进行网格化管理,按区域按人进行划分,相应辖区发生事故后,对应的交警就要赶去处理。
轻微事故应当自行协商处理
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新手上路导致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
上下班高峰期,在街面,市民经常看到一些小小的事故,当事人争执不下,把道路堵得水泄不通。据警方介绍,本次事故处理机制改革,仍然大力提倡当事人遇有2000元以下轻微车损事故或者车辆能够自行移动,一是关注“镇江交巡警事故处理大队”微信公众号,根据微信提示,现场拍摄3张照片后,可择时到市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二是事故各方约定时间后,共同到市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
市交警部门表示,一些车友发生轻微事故后,总是习惯将车停在路中后报警,在民警到达现场之前不愿意撤除现场。诸如这种应当自行撤除而不撤除现场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将予以200元罚款。(何志斌 景泊 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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