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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长江路车祸案”判决结果公布!停路边的5辆出租车共同担责

广 告

2018 年5月29日,在长江路港丽大酒店门口发生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近日,最江阴记者了解到,交警现已给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酒后驾车的胡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在马路上打闹的石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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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9日凌晨2时56分,江阴女子石某在长江路与一名男子拉扯,拉扯过程中被飞速驶来的一辆红色轿车撞飞。后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而红色肇事车驾驶员为酒驾

▲地上的血迹

展开剩余56%

▲轿车一直开出30多米才刹住车

在法院审理阶段,死者石某的父母认为,事发当时在机动车道上违停的五辆出租车影响了后车视线,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将五名出租车司机追加为被告起诉到法庭

肇事司机胡某也证实,旁边停着的出租车确实导致她没法及时观察到死者从路边走到机动车道的情况,因此才酿成事故。

五位出租车驾驶员表示,当时处于临时停靠,人在车里,并没有离开,并且出租行业一直是这样做的。临时停靠原本是不承担责任的,不过在法院审理中发现,五辆违停出租车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胡某的观察视线和行驶路线,同时也影响了石某对路面情况的判断,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根据各方在本起事故中的过错程度,确定了胡某、石某与五辆出租车驾驶员之间的过错比例。肇事司机承担60%的赔偿责任;死者承担30%的赔偿责任;停在路边的五辆车因为形成了一个临时的车队,合计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截至发稿前,最江阴记者了解到,为相关出租车承保的保险公司不服判决,向无锡中院提起上诉,本案将择期二审。

编辑:小yao

对于一审判决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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